书城社科明代宗族研究
4806700000045

第45章 附录一明代家庙述论(1)

明代祭祖礼制的官方正式规定见于《大明集礼》和《大明会典》,其中的《品官家庙》内容照搬朱熹《家礼》中的祠堂制度。我在阅读明人文集、族谱、方志时,看到明代士大夫多以祠堂或宗祠命名祭祖场所,也有少数人设立家庙祭祖。虽然家庙与祠堂、宗祠同是祭祖所在,均与《家礼》有直接关系,但是二者仍有一些重要差别。建立家庙者多为高级官僚,等级观念严重,家庙名称背后蕴含着特有的社会文化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家庙进行单独考察。

一、明代家庙概述

关于明代家庙的设立情况,一些地方志的风俗志有所记载。

嘉靖修南京应天府《六合县志》卷二《人事志·风俗》说,当地清明“其不奠者亦挂纸钱于墓而祀于家庙”。嘉靖修安徽《池州府志》卷二《风土篇·时序》记载,七月中元“惟士人祭于家庙”。嘉靖修江西南昌《宁州志》卷一三《风俗》记载:“腊月二十四日名小除,晦日名大除,皆设祭于家庙。”嘉靖修福建漳州《漳平县志》卷四《风俗》记载:“中元祀祖于家庙,民家颇重之。”万历修福建福宁《福安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说中元祀先:“衣冠之家率族于家庙行祭。”万历修浙江嘉兴《秀水县志》卷一《舆地·风俗》记载:“士大夫家庙木主,大都高曾祖祢为四亲,岁时、伏腊、忌辰,奉主祭于中堂,鸡、豕、鱼、菽荐以时果,仪用三献,祭毕还庙。其一二世家或别建祠宇,祀先世之功德显著者,有加笾。”将祭祀四亲的家庙与先祖祠区别开来。天启修浙江嘉兴《平湖县志》卷十《风俗志·岁时》说元旦要拜天地、家庙。崇祯修山东济南《历乘》记载:“祭:士大夫有家庙,设主于中,祖考龛椟,依次附焉,累世不祧。”上述资料是笔者阅读三百多部明代地方志后收集的,可知与祠堂祭祖的记载相比,家庙祭祖居少数,说明其不普遍。有限的资料还说明家庙祭祀四世祖先,其设立者是士大夫,家庙主要设立于嘉靖以后的江、浙、皖、闽、赣地区。地方志的记载太简略,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还需要利用家庙记文等资料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笔者翻阅《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中的明人文集后,检出二十例家庙记载,加上从其他资料收集的三例家庙记载,共得到二十三例家庙事例。在此将文献中有关家庙的内容列表如下,以便从总体上对家庙有一个基本认识。

下面我们结合文献记载对表中诸项内容进行说明。家庙名称。关于表中的家庙名称,如果文献中有家庙的确切名称依文献记载定名,若无则一般根据家庙记文标题定名。

最简单的家庙名称径称“家庙”,流行的是在家庙前冠以姓氏,即“某氏家庙”,也有在家庙的姓氏前加上祖居地,如“鹤城张氏家庙”,还有的只在家庙前标明祖居地,如“屏山家庙”。有的家庙记文如《翰林学士承旨潜溪宋公家庙碑》、《按察司副使累赠资政大夫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乌石吴公家庙记》,在家庙前冠以人名,表明该家庙为某人所建,家庙匾文恐难容纳太多的文字,至多用略称,如“乌石公家庙”之类。

家庙的命名依据,主要得之于立庙者的官僚身份。四位立庙者有这方面的说明,张升《承恩堂记》引马应祥语:“吾荷湛恩甚渥,列官左辖,秩登二品,于制应立家庙。”邵宝在《冉泾邵氏家庙碑铭》说自己:“尝历官内外二品三品,遵国典以庙称礼也。”《夏氏家庙碑》的作者夏良胜也说自己:“食禄五品,作庙攸恭。”毛纪《家庙记》更从礼制加以论证:“我朝洪武初修《大明集礼》,载有《品官家庙》,而制犹未定。予叨仕于朝,致位辅臣,秩在一品,而三代推赠亦如之,则夫家庙之建,正礼之所宜者,爰以新祠扁曰‘家庙’。”他们均认为自己的官僚身份“礼”应建“庙”。《何氏家庙记》的作者也认为“祠堂者通庶人士大夫而言”,官员当以家庙表明身份。《岩镇志草》记方氏家庙说:“以少司徒弘静公贵得称家庙”。

家庙地点。明代家庙分布大江南北各地,以江苏一带南方地区为多,我想这是因为该地区出仕高官多的原因。家庙一般建于家乡居所附近,多在居所的东边。但也有建于其他方向的。家庙建筑在一至五间即楹之间,多是三四间屋。像安徽歙县的许氏家庙为楼房、江苏常熟顾氏家庙附于宗教庙宇,是特别的事例。明朝祭礼《品官家庙》规定:“凡品官之家,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屋三间。”上述事例表明,官员没有严格按照政府规定进行,甚至严重违反礼制。

家庙建筑。家庙是一组不同功能的建筑群,《鹤城张氏家庙记》概括了家庙的设计:“其地当正寝之东南隅,为堂四楹,以奉其四世主,蔽以重屋,峻洁明整,祧祭有屋,袝祭有储,祭器有库,庋遗书、衣物有库,燕私有堂,致斋有所,神厨宰牲所靡不毕具。南立绰楔,表曰:鹤城张氏家庙。”有关家庙建筑格局,以山西临汾马氏家庙,广东香山黄氏家庙为讲究。由于家庙设立者主要是具有中高级官职的高级知识分子,讲求礼制,且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以家庙建筑比较壮观。

建庙时间。表中事例时间跨度为从成化到万历,其中成化—正德约有六到七例,是设家庙的兴起时期;嘉靖—万历约有十六到十七例,是设家庙的发展时期,尤以嘉靖朝为最,建家庙事例有十一例之多。家庙的设置与祠堂的设置,在时间分布上一致,反映出共同的发展趋势和历史背景。

事实上,嘉靖朝因“大礼议”进行宗庙及祭祖礼制改革,推动了家庙的设置。主要活动于嘉靖至万历时的徽州人汪道昆作《许氏家庙碑》,据此知许氏在城已有宗祠又建家庙于乡下。对此,时人有不同看法:“诸议礼者或格众议而求多,举宗业已有祠尚安事庙?庙自七而一,自天子而官师,礼不下庶人,故不庙。即本中(当是许和的字)富而好行其德,如礼何?”即认为许和非官,不当在宗祠之外再建家庙。然而汪道昆另有主张:“不佞故起礼家,退然毋敢轻议。夫七世之庙惟天子尊,次五而三,次二而一,要皆以位为差,不仕不田,不田不庙,礼有顺而讨者是也。文公之制《家礼》也,位不必同而庙同,我世祖因之,合九为一,无虑诸侯王大夫士庙一而已。吾邑故刑(行?)礼俗,尊世祖而法文公,凡诸贵族世家一祠足矣。礼有经而等者是也,既祠而庙,君子何谓已渎乎?宗则有祠,祠继别为大宗也;家则有庙,庙继祢为小宗也。自义率祖,言有尊也,尊则百世而祠;自仁率亲,言有亲也亲则五世而庙。尊尊亲亲并行不倍(悖),礼有推而进者是也。”可知徽州的宗祠建设受到嘉靖帝庙制改革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官员汪道昆认为平民许和建家庙也是适宜的,并提出宗族应既建宗祠又建家庙。其实许氏家庙的出现,本身就是特定历史的产物,以家庙名家祠,无违礼逾制之虞。

建庙者及身份。宋濂家庙的建祠者是四川的地方官,这是一个特例。其原因是浙江金华人宋濂蒙冤客死并埋葬他乡,宋濂的部分子孙也因守坟在异乡落户,川省地方官出于对宋濂的尊敬和同情为他建家庙。严格说来,该庙属于纪念名人的专祠。关于明人对立庙权力的理解,嘉靖时周用的话可供参考。他在《王氏家庙碑》中说:“谨按今制,凡品官得立家庙,祭以高曾祖祢四世,其有官者得与其祖父以上为之,其有官者之子孙,则亦得与其祖父者为之。”即有官或其子孙均可立庙,区别是两者所祭的祖先世代有所不同。表中的最后两例,均无建祠者身份。表中有两例的建祠者是太学生,其中山西马氏家庙是孙为祖而建,鹤城张氏家庙系子承父志,其立庙真正依据是他们的父辈——具有官僚身份的人。只有许氏家庙是平民所建,但其叔父许国系正三品的太子詹事。这样,立庙者基本上是官员,在可知品级的十八个事例中,三品以上大员九例,估计在二至三品的一例,估计在三至四品的一例,四品一例,五品四例,六品一例。也就是说,明代家庙主要是由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和六品至四品的中级官员设立的。

所祭祖先。有九例祭祀高曾祖祢四世祖先,符合礼制要求,不过冼氏家庙所祀的高祖也是始祖,建庙者明确说该庙是大宗祠。有二例祭及曾祖,其中福建仙游郑氏,于宣德正统间将厅堂改建为祠堂,成化间奉始祖暨应祧有服未尽者之祖,另建屏山家庙,可能为了有别于该族祭祀始祖的祠堂而如此安排家庙神主世次;安徽歙县的许氏,因曾祖起家,而且保存有曾祖考妣的画像,所以家庙祭及曾祖。最特殊的是有二例祭祀始祖,一例是浙江山阴吴氏的家庙,吴氏大小宗各有祠堂,以士庶礼祭祀近世祖先,把家庙作为祭祀始祖的场所。另一例是江苏常熟顾氏,将家庙附于寺庙而祭祀始祖,实际上该家庙作为寺观立祠更恰当。从家庙礼制来看,祭祀始祖的这两例“家庙”都是违制的。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均建于嘉靖十五年改革祭祖礼制后的万历年间,这是社会上纷纷设立宗祠的时期,违礼逾制在所难免。

祭祖时间。这方面的记载简略,分歧也不大,多从《家礼》。

二、立庙者和庙记作者对建庙理论的探讨

由上可知,明代各个家庙形制及祭祖内容不尽相同,这固然与各地风土和设置者财力以及明代家庙制度实施不力有关,更重要的是作为知识分子出身的家庙设立者和庙记作者有自己对家庙祭祖的想法,对他们来说,家庙祭祖是一个尚需探讨的问题。

中国古代宗庙制度来源于宗法理论,明朝人在设立家庙的过程中对宗法问题有所讨论。毛纪主张变通宗子主祭说,支子有力可以建祠祭祖。他在《家庙记》指出:“夫古人祠堂多以宗子主之,盖以其世有爵土,故宗法可行。自封建罢而世官世禄之制变,宗法遂废而不行,势固然也。惟名门右族则能如礼建祠,而支子仕宦有力者亦为之盖亦鲜矣。若生今泥古,或宗子无官无力既不能建,而支子又不得建,宁不殄祖宗之祀乎!故《集礼》所载仪文悉本《家礼》,而不载宗子之说,当时儒臣不无意焉。然与其泥古而噎废,孰若酌礼以饩存乎。经谓礼以义起者,殆此类也。”因此,毛纪规定子孙“皆许谒庙,一依《家礼》而行”,“其长子有祠则仍以长为主,若他子有力可以别建者听。俾各得伸其孝思,庶几得存礼意,而于统宗合族之道亦自不相悖矣。”徐学谟也主张支子之贵者建庙祭祖,他本人系支子,官至礼部尚书,他在《徐氏家庙记》中说“:徐氏之贵自孝玄孙谟始也,宜比于古之有家者矣,即别子也,势不得违庙而从寝也,夫是以得庙于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