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偶识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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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比例。这张瘦脸有两片苍白的、几乎干枯了的薄唇,上面长着一撮淡黄色的胡子,胆怯似的在抖动。在这个可怜虫身上,什么都在晃荡,不成样子地耷拉着——他歪着肩膀,迈动小丑似的瘦腿,露出一脸苦相,一会儿从左边的,一会儿从右边的人群涡流中转过来。然后看来是一筹莫展地站在那里,畏缩地抬起目光,像一只从燕麦丛中钻出来的小兔子,嗅闻着,缩成一团,又消失在杂沓的人群中。还有——这是引起我注意的第二点——这个衣衫褴褛的瘦子不知怎地使我想起果戈理小说里一个公务员。他似乎高度近视或者举止特别笨拙,因为有两次,三次,四次我看见走路比较匆忙。更加显得有事的行人撞着或撞倒这个瘦小的街头沦落者。可是他对这个倒并不怎么在意。他忍气吞声地退到一边,躬着身子,又冒出来,总是见到他在这个地方,就在这半个钟头里,反反复复,大概已经是第十次——或者第十二次了。

总之,这引起了我的兴趣。或者这么说吧,起初我感到恼火,而且是对自己生气,原因是:尽管今天这么好奇,我却不能马上猜出,这个人在这里想干什么。我的努力越是落空,我的好奇也就越令人恼火。真是,你在这里干什么呀?!你这小子!你在等什么?等谁?你不会是叫花子,叫花子不会这么笨,往最挤的人丛里钻,谁都没有时间去掏口袋嘛;你也不会是工人,因为上午十一点整,他们没有空闲懒懒散散地在这里转悠;说是等候一位姑娘,你就更谈不上了,老兄,就是老掉了牙,谁都不去理会的娘儿们也不会要你这个潦倒的瘪三。得了,你还能干什么呢?说不定你属于那种见不得阳光的导游吧?这种人悄悄靠上来,从袖子里变戏法似的掏出伤风败俗的照片,哄骗乡巴佬说能看到蛾摩拉和所多玛的诸般风光,以此换几个钱。不,也不是,因为你不同任何人搭讪,相反地,你怯生生地避开每一个人,露出引人注目的低垂着的目光。那么,你究竟是什么人?你这样鬼鬼祟祟!你在我这方土地要干什么?我愈来愈密切地注视他。过了五分钟,我就来了激情,来了观赏的兴致,想弄个明白,这个穿栗黄色外套的,总是去而复返的人在这林荫大道上到底要干什么。突然我明白了:原来是警探。

一名警探,便衣。我从一个极小的细节,从他斜视的目光看出来,这是把每一个走过的行人都匆匆地斜眼打量一下的目光,显而易见是那种警员在培训的第一年里必须学会的确认对象的目光。这种目光并不简单:第一,它必须快如利刃,沿着接缝,从下而上划过整个身躯直到脸部,借助这样的照明闪光,一方面把握外形特点,另一方面在内心将它同己确知,被搜捕的罪犯的相貌特征进行比较。可是第二——这点也许更难,这种查看的目光必须丝毫不为人们所觉察,窥探者不能在对方面前暴露身分。看,眼前这个人出色地完成了培训课程。他迷迷糊糊如同寻梦者,看似若无其事地穿行于人丛之中,懒洋洋地让人冲撞推挤。可是在这当中,他总会突然——就像相机的快门一闪那样——睁开松垂的眼睑,将目光射出,宛如投去了大鱼叉。周围似乎没有人在看他执行勤务。

如果不是在这个四月里美好的日子刚好我很好奇,如果不是我这么长时间,这么耐心地在守候,我本来也不会注意到什么的。

这个便衣警察在其他方面也是本行能手中的佼佼者。他懂得以非常高超的掩护技巧,模仿一个地道的街头游荡者的举止。衣着或者说破烂衣着,以便借此缉拿罪犯。平时,便衣警察离开一百步肯定会被辨认出来,原因是:这些大人先生再怎么化装,总不肯完完全全放下他们的官架子,他们永远也学不会这种达到乱真程度的畏缩、胆怯,弯腰垂头的模样。这种低眉躬身的神态非常自然地从这样一些人的走路姿势上反映出来,他们被几十年的穷困压低了肩膀。而这一位,真了不起,他装出一副游荡者的狼狈相,简直惟妙惟肖,他那流浪汉的假面具制作得纤毫毕现。仅仅下面这一点就很合乎常人的心理:那件栗黄色的外套,那顶有点歪戴的棕色帽子硬撑着维持一点体面,而下身那条边缘纱线都已散开的裤子和上身那件已经磨破的上衣则隐约地透出穷困已到极点。作为捕人老手,他一定注意到贫苦这只嘴馋的老鼠都先在每一件衣服的边缘啃咬。这张饥色毕露的面孔,也同这样一种寒伧的着非常相配。那稀疏的胡子(大概是粘上去的),没有刮干净的脸,有意弄得蓬乱不堪的头发,都使每一个不抱成见的人确信,这可怜虫昨夜是在路边长椅上或者在警察局的木板床上度过的。还有:他用手掩口,病恹恹地咳嗽;收拢那件夏季外套,直打哆嗦;潜行般小心走路,仿佛腿里灌了铅——眼前这位确实是魔术师,他变出了无懈可击的晚期痨病患者的体貌。

我就直说吧,没有什么不好意思:我非常兴奋,能有这样一个可贵的机会,在这里以私人的身分监视一名正正式式的警方监视人员,虽然在我情感的另一层面又觉得他这种做法实属卑下:在这样一个美好晴朗的日子,在上帝赐予的四月和煦阳光照耀下,有一个乔装的人,有领养老金资格的公务员,在这里缉捕某一个倒霉的人,要把他从明媚的春光中拉走关进某一处牢房。不管怎样,看住他还是令人兴奋的,我越来越好奇地观察他的一举一动,每次都为发现一个新的细节而感到高兴。可是,突然我这种探究的乐趣像阳光下的冰块一样融化了,原因是我的判断有些不对茬儿,我感到什么地方有点儿不对。我心里又不踏实了。这个人真是警探吗?我对这个奇怪的闲逛者越注意,我的疑心就越重:觉得他显露出来的穷酸相实在是太地道,太真实了,不可能只是警探装出的假象。首先,第一个疑点:他的内衣领子。不可能,即使是垃圾堆里捡的都没有那么脏,人们不会光着手指把它围在脖子上的。这种东西只有真是穷途末路,根本谈不上仪容衣着的人才会要。其次——第二个矛盾——是鞋子,要是如此不成样子的,就要完全散开的一团碎皮还可以被叫做鞋子的话。右脚穿的那只靴子不是用黑色鞋带,而只是用粗绳系住。左边那只靴底张开了口,每走一步都像青蛙嘴似的掀开来。不可能,不可能为了乔装而想出而且制成这样一双鞋子。完全不可能!已经毫无疑问了:这个衣衫破烂不堪、举止鬼鬼祟祟的小瘪三肯定不是警员,我的判断失误了。要说不是警员吧,那么他是干什么的呢?干嘛老是来来去去,去而复返呢?干吗要从下往上投射出匆匆窥探、寻觅、四面打量的目光呢?我无名火起,恼恨自己没有看清这个人。我真想一把抓住他的肩膀,问他:喂,你要怎么样?你在这儿干什么?

可是,蓦地宛如沿着每一根神经都点了火,我的眼前一亮,准确无误的感觉恍若平射的弹头直透我的内心——我一下子又什么都明白了,现在完全可以肯定,终于无可辩驳地完全可以肯定。不是,此人并非警探——我怎么能这样被他糊弄了呢?!——这个人哪,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是警员的反面:这是一个扒手,一个货真价实的,一个经人传授,以此为业。地地道道的扒手,他在这条林荫大道上伺机偷窃小皮夹子、手表,女式挎包和其他可以猎获的物件。他属于这个行当,这是我注意到他总是往最密集的人群里挤的时候首先断定的。现在我也恍然大悟,为什么他要装出笨手笨脚的样子,为什么要撞别人碰别人。我对眼前的局面越来越明白,越来越清楚了。他把地点刚好选在咖啡馆的前面,紧靠十字路口,其中奥妙就在于利用了一位乖巧的店主想出来的点子:这位老板把橱窗布置得非常巧妙。这爿商店只卖些并不怎样令人感兴趣的,并不吸引顾客的东西,不过是些椰子、土耳其甜点、各色糖果。可是店东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不但用仿制的椰叶和热带的风景广告把橱窗装点得具有东方色彩,而且在一派绮丽的南国风光的环境里,这点子真绝!——他放了三只欢蹦乱跳的小猴子,它们在窗玻璃后面摆出逗人发笑的扭弯肢体的姿势,腾跃着,露出牙齿,互相寻找跳蚤,咧开嘴巴,大声喧闹,做出不识羞,不雅观的地道猴子动作。精明的老板打对了算盘,橱窗前挤满过往的行人,尤其是那些女人,她们呼喊着尖叫着,看来这场演出给了她们以极大的乐趣。这样,每当一大群过路人特别密集地在这个橱窗前挤在一起时,我这位朋友就很快地蹑手蹑脚凑到跟前,轻巧地,装出谦让的样子,直向拥挤的人丛中钻进去。但是关于这种迄今没有多少研究的,就我所知从未认真加以描述的街头行窃术,我只知道:犹如鲱鱼排卵,小绺一定要到摩肩接踵的地方才能顺利下手。因为只有在被压,被挤的情况下,那只危险的手在掏取小皮夹子或手表时才不会被受害人所觉察。然而,除此以外——这一点我刚刚才学到,为了手到功成,显然还需要某种技法,以转移人们的视线,麻痹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