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武侠仙侠黑道之王Ⅱ:龙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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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黑后,这里姓丁!(4)

丁蟹实在想不明白,这个罗山良不过是个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而且明知道自己等人都是黑道中人,怎么还敢狮子大开口,竟然要拿去六成的利润!难道他就不怕死于非命?

罗山良也是聪明人,一下子就看出了丁蟹的不惑,连忙解释,“蟹哥……你不会是不知道,这夜总会……是我出的本金吧?我真金白银,足足投资了一千多万的!现在只要六成利润,不过分吧?”

他这一说,丁蟹旋即明白过来了!

其实这种合作模式再是最好不过,投资方一般不管事,而黑道大哥一般是作为“职业经理人”的身份打理娱乐场所。在一分钱也不用拿出来的情况下,负责看场子的话事人分得四成利润,的确已经是很有利可图了——可况在夜店里再卖点软性毒品,里面所包含的利益足以让人疯狂。这也难怪为什么人人都想出位了。

至于生意的好坏,正如刚才罗山良所说的一样,夜总会这种生意,亏本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

当然,有几点还是很重要的。

第一,要好玩;这个好玩,指的就不单单是装修格局、音响效果这些“硬件”了,还得包括要有“好玩”的小姐、人脉广的妈咪,疯狂的DJ,卖各类软性毒品的贩子,等等,这些软件。

第二,要热闹;即使客人没几个,也得要有足够的人手去弄得热火朝天的模样。

第三,要安全。这个才是重中之重。其实说穿了,就是黑白都要混得开。

要知道,在香港,哪怕是一般的夜总会,光是一个晚上的营业额,随便就有十多万,要是生意好、够火爆的,更是上百万的!

像以前的“金石夜总会”,一天就有三十多万的营业额。这里面还没包括卖软性毒品所得,毕竟那些收入只有肥龙才会清楚知道。

听了罗山良解释以后,丁蟹虽然面不改容,可一旁的榔头已忍不住咂舌,好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