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成 长“笔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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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少女篇 《我与二十八条狗》节选一:前传(起因)

我喜欢动物(只要看上去不恶心的),为了落实与传达这一宗旨,我试图收养一只从家里逮捕到的小耗子。结果,被它无情的咬了一口,标准的“多情还被无情恼”。尽管如此,依然没有打消我对可爱动物们宠爱的热衷。

生平养的第一只宠物是一只小白兔,那是我花了八块钱从早市买的。肥肥的身子,白白的毛,两颗大板牙总是显摆在外,配合两只灵动的小眼睛,入眼来的表情无比憨厚可爱。最爱纯洁无邪的我,就这样,初次见面,就拜倒在她的兔皮大衣下,甘愿被她征服。我相当以能拥有她为荣,经常带着她漫游当时所就读的校园。原打算竭尽全资产的养育好她,可她却是个典型的、绝对的素食主义者(要是连兔子都吃猪肉,那猪就要哭了……)。

终于,在不久后的一天,悲剧还是发生了,那是一个大雨肆虐过的午后,久违的太阳叔叔带着墨镜闪亮蹬天,映照得刚洗过澡的小草儿们更形婷婷玉立、青翠欲滴。

我让“久在樊笼”里的小兔“复得返自然”,把她放在草地上,朝又绿又嫩的一指,指挥她冲上去尽情的享用。她不负我望的埋头苦吃。等她终于吃到抱着肚子坐在地上成为兔子造型的不倒翁时,我才满心欢喜地抱着她打道回府。

第二天,小白(我替她取的名字)同志懒怠吃食,我猜肯定是头天吃的太多外加上消化不良造成的。也就由得她去。下午,她开始练深沉,变得不理任何人,包括我,而且怎么逗都不见效。当天夜里,我在床底下找到她时,已是四肢就要僵硬,只剩身上尚有些些温度。我慌张地替她检查。不得不痛心地承认她彻底的玩完了。

(我偏向用“她”来代表宠物们,不论公母与雌雄,只有明确了性向时,才会有所区分。而直到小白去见如来佛祖,我也未能确定她的性别,雄兔脚扑塑,雌兔眼迷离,双兔伴地走,安能辩我是雌雄,因为当时只有小白同志一只,所以……)

小白的死因一直占据水野所遇见的十大悬疑案之首。直到X(即:未知)年后,一位朋友也养了兔子,当我提及伤心往事后,这位朋友相当权威且专业的替我找到了答案:兔子如果吃过雨后的草,死亡的速度就像人喝鹤顶红一样快。哇,我冤死的小兔,你终于是死的明明白白的啦,你的罪名也洗脱了——我一直以为她是无法接受我的大板牙比她的大、比她的白才一死了之呢(啧,典型的“以小人之心度‘兔子之牙’”)。

第二个受我青睐的宠物叫雏鸡,我仅花了一元的超低成本就把小一和小二赎回家(因为住校,所以不用担心被爱干净的老妈发现而把她俩扫地出门),她们一进驻寝室便受到室友们的评头论足。

而她们,竟无视于我才是她俩的正牌主人,竟追着某位穿着新买红鞋的室友脚边转悠——

“咦?她们怎么老追着我跑啊?”室友惊奇的问。

“喜欢你呗。”我酸酸地答道。眯眼瞪着跟在她鞋边叽叽乱叫的两只小家伙。

“喜欢我?”室友也笑了,“那今晚跟我睡得了。”

“哈,跟你睡没问题,不过一定要记得替她们准备尿布。”我哈哈大笑,开始幻想她床上堆满黄金的壮观场面。

“是吗?那你可得替我洗床单。”室友开始正视这个问题:“反正我的床单也好久没洗了。”竟趁机提出这种非份之想?

“呵,先说好,我只洗有黄金的地方……”话还没说完,小二不顾众目癸癸之下,愣是就地解决了一下。于是,几位刚刚还对她们评头论足的室友皆做鸟散状,方才的新鲜劲马上消失得无影无踪。只剩傻眼的我

与啾啾乱叫的小二那双无辜的小眼对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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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做孽,尤可活,自做孽就不好说罗!

——水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