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释梦:弗洛伊德合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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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释梦(61)

关于介入睡眠中的白天生活中的思想残余,特别是那些尚未解决的问题,我们不可低估其精神强度的重要性。这些兴奋在夜间肯定继续斗争以求表达,而且,同样可以肯定,睡眠状态致使这种兴奋不可能以在前意识中的惯常方式加以处理,并因进入意识而终止。如果思维过程在夜间以通常的方式变成意识,那么其时的状态便不是睡眠。虽然我不知道睡眠状态会在前意识系统中造成什么变化,但可以肯定的是,睡眠的心理特征主要地只能表现在这个系统的能量贯注的变化方面——这个系统也控制着运动能力,而运动在睡眠状态中是处于瘫痪状态的。另一方面,有关梦的心理学研究表明,我们不能认为,除了继发性变化外,睡眠能对潜意识中发生的事件造成其他变化。因此在梦中,除了产生于潜意识的愿望兴奋外,不可能有前意识的兴奋产生;前意识的兴奋必须从潜意识中获得强化并且是伴随着潜意识兴奋,才能出现于梦中。但前一天的前意识兴奋残余与梦有什么关系呢?毫无疑问,它们具有大量的途径进入梦,并利用梦的内容,即使在夜间也要探入意识之中,它们有时也确实支配着梦的内容,使其表现白天的活动。和愿望一样,白天的活动残余也可以以其他性质出现;就此而言,考察白天活动残余必须经受什么条件才能被梦接受,必将对我们极富启发性,并对愿望满足理论具有正面的决定性意义。

我们可以从所记录的梦中选取一例,如关于我的朋友奥托显示出格罗夫氏病的症状的那个梦[第269页以下]。做梦前一天,奥托的病态面容就引起了我的担忧,而且,和任何有关他的事情一样,这一担忧密切地影响了我。我可以认为,这一担忧一直持续到睡眠中,很可能我是急于要发现,他究竟生什么病了。夜间,这一担忧在我所描述的这个梦中得到表达,而梦的内容既无意义,又与愿望满足无关。我于是想研究白天所感到的担忧在梦中的这种不适当的表达方式缘起何处。通过分析,我发现了一个联系,即我在梦中把他等同于某一位L男爵,而把我自己等同于R教授。关于我用这一细节来代替白天的思想,只能有一个解释,即我必须是在潜意识中一直想把自己等同于R教授,因为通过这一等同,我童年期的一个永久的愿望,即自大狂愿望,得到了实现。我敌视朋友的丑恶思想在白天自然遭到贬抑,却在夜间抓住这一机会与愿望一同在梦中得到表达。但是,我白天的担忧还通过梦的内容的一个替代而得到一定程度的表达[参见第267页]。白天的思想本身不是一个愿望,而是一个担忧,它不得不与一个童年期愿望发生某种关联。这个愿望现在是潜意识的,而且遭受压制,正是它使这一担忧——当然经受了适当的伪装——“产生”于意识之中。担忧的支配性越强,它所要建立的联系就该越牵强。因此,在愿望的内容和担忧的内容之间无需任何必然的联系;事实上,在我们的梦例中并不存在这种联系。

当梦念向梦提供一些与愿望满足完全相反的材料时,如正当的忧虑,痛苦的反思或令人沮丧的现实等,梦将如何活动?从这一角度继续研究上述问题或许是有益的。其可能产生的多种结果可分为以下两类:(1)梦的工作可能成功地用相反的观念来代替所有的痛苦观念,同时压制与之相连的痛苦情感,结果便产生一个直接满意的梦,即一个明显的“愿望满足”,此外别无其他;(2)痛苦的观念经过或多或少的改变而进入梦境,但仍然可以分辨出来。这种情况引起对梦的愿望理论的怀疑而需进一步研究。这种带有痛苦内容的梦既可以以无所谓的态度加以体验,也可以伴有依其观念内容而合理的全部痛苦情感,甚至也可以导致产生焦虑和惊醒。

分析可以证明,这种不愉快的梦也都是愿望的满足。被压抑的潜意识愿望,由于其实现被梦者自我体验为痛苦的事情,便抓住因前一天痛苦残余而持续存在的精力贯注所提供的机会,支持这些精力贯注并由此使之进入梦。但是,在第一类梦中,潜意识愿望与意识的愿望是相互吻合的,而在第二类梦中,潜意识和意识之间(被压抑的内容与自我之间)的差距被揭示出来,从而实现了那个关于三个愿望的神话故事中的情境[参见下文第580页注]。由被压抑的愿望的实现所带来的满意感,其强度足以抵消白天残余的痛苦情感[参见第470页]。在这种情况下,梦的情感基调是无所谓的,尽管愿望和恐惧都得到了实现。或者,睡着了的自我在梦的建构过程中也可能起着更大的作用,即对被压抑愿望的满足表示强烈的愤怒,并以焦虑的爆发而终止梦。因此不难看出,在我们的理论中,和直接表示愿望满足的梦一样,那些不愉快的梦和焦虑梦也都是愿望的满足。

不愉快的梦也可以是“惩罚梦”[参见第473页以下]。我们必须承认,认识这些梦在某种意义上也为梦的理论增添了新意。在这种梦中实现的同样是潜意识愿望,即梦者因某种被压抑并被禁止的愿望冲动而应遭到惩罚的愿望。因此,这种梦也符合上述条件,即建构梦的动机力量必然是由属于潜意识的某一愿望提供的。但是,进一步进行心理学分析表明,这种梦与其他表示愿望的梦是不同的,因为在形成第二种梦中,建构梦的潜意识愿望属于被压抑的愿望,而在惩罚梦中,虽然建构梦的愿望同样是潜意识的,但我们必须认为它属于“自我”而不属于被压抑的材料。因此,惩罚梦表明,自我在梦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比我们想象得要大。如果我们把“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对立换成“自我”与“被压抑的材料”之间的对立,那么梦的形成机制便在总体上得到进一步的阐明。然而,如果不考虑隐藏于精神神经症内部的过程,我们便无法做到这一点。正因为如此,本书未做此探讨。我只想补充一点,即一般而言,惩罚梦不属于白天痛苦残余的那种情况,反而在相反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即白天残余的思想在性质上是满意的,只是其所表达的满意是被禁止的。在显梦中产生的这些思想的唯一痕迹正好是其反面,就像在第一类梦中那样。因此,惩罚梦的基本特征在于,其中建构梦的愿望不是来自被压抑的材料(潜意识系统)的潜意识愿望,而是反对这一愿望并属于自我的一种惩罚性愿望,虽然它自身同时也是一种潜意识(即前意识)的愿望。

对此,我想引证我自己的一个梦加以说明,特别是想说明梦的工作用以处理前一天痛苦预想残余的方式。

“梦的开头不甚清晰。我对妻子说有一条很特别的消息要告诉她。她很吃惊并表示不听。我向她保证,这一定是她乐于听的事,并告诉她,我们儿子的兵团寄来一笔钱(5000克朗?)……还提到奖章……分配……同时我和她一起走进一间像储藏室的小屋要找什么东西。突然间我看到了儿子,他未穿制服而穿了一套紧身运动衫(像一只海豹?),还戴着一顶小帽。他爬上橱柜边的一只篮子上,好像是要把什么东西放到橱柜上。我喊了他一声,他却没有应答。他的脸上或前额上好像扎着绷带。他好像往嘴里放了什么东西并塞了进去。他的头发闪着灰光。我想道:‘他怎么这么疲惫不堪?难道他镶了假牙了?’我尚未来得及再叫他,便醒了。我醒来并未感到焦虑,但心跳却加快了许多。床边的闹钟正指向两点半。”

对这个梦我不可能做出全面解释,而只限于指出几个重点。此梦是由前一天的痛苦预想引起的:我们又有一个多星期没接到前线儿子的消息了。很容易看出,梦的内容表达了一个信念,即他受伤了或是牺牲了。梦的开头显然是努力用对立面来表达这一痛苦的想法:即找有一些非常好的消息要说,还有关于寄钱……奖章……分配之类的事情。(钱的数目来自我行医实践中的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出现在这里完全是为了颠倒话题。)但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因为我妻子在怀疑某些可怕的事情且不希望听我的消息。梦的伪装非常单薄,它所要表达的思想从各处穿破伪装。如果我儿子已战死沙场,他的同僚自然就会把他的遗物寄回来,而我又自然要把这些遗物分给他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人作为纪念。对于阵亡军官,通常都要颁发“奖章”。这样,梦便开始对它最初企图否认的思想给予直接的表达,虽然愿望满足的倾向仍然以伪装的方式在起作用。(梦中地点转移显然可以理解为西尔伯勒[1912]所谓的“阈限象征作用”[参见第504页以下])。确实,我们无法知道是什么为梦提供了以这种方式表达我的痛苦思想的动机力量。在梦中,我儿子并不是表现为“倒下”,而是表现为“爬上”。事实上,他是一个迷恋登山运动的人。他没有穿制服而穿着运动衫,这表明我现在所担心的事件的地点被先前担心的事件的地点即运动地点所代替;因为他曾在滑雪运动中摔倒并跌断了大腿骨。另一方面,他衣着的方式像一只海豹,这立即使我想起另一个更年轻的人,即我们那位淘气的小外孙;而灰白的头发使我想起后者的父亲即我们的女婿,他曾在战场上受过重伤。这意味着什么呢?对此我已说得够多的了。——储藏室的地点以及我想从中取出什么东西的橱柜(梦中的“他想把什么东西放上去”)——所有这些线索明白无误地使我想起我自己在二三岁时发生的一次事故。有一次,我爬上储藏室里的一条板凳上,想够取放在橱柜或桌子上的某种好吃的东西,结果板凳翘翻了,正好砸着了我的下颌。后来回想,我差点儿把牙都磕掉了。这一回忆还伴有一种惩罚的想法:“你活该。”而这似乎又像是针对勇敢士兵的一种敌意冲动。我通过深入的分析,最终发现了在我儿子的可怕事故中寻求满足的潜意识冲动是什么:那就是老人对年轻人的嫉妒,而老年人则以为这种嫉妒已变得完全僵死了。而且毫无疑问,如果这种不幸真的发生了,那么正是由此所产生的痛苦情感的力量,才引起了那种寻求这类被压抑欲望满足的情绪,以求得某种慰藉。

关于潜意识愿望在梦中所起的作用,我现在便可以给出一个准确的论述了。我完全承认,有一大类梦,其诱发因素主要地、甚至完全地产生于白天生活的残余;而且我想,如果我前一天对朋友健康的担忧不持续存在的话,那么,即使是我最终成为一名天才教授的厚望也不能使我安然入睡[第271页]。但担忧不可能单独地形成梦,梦所需要的动机力量还必须由一个愿望来提供;担忧要成为梦的动机力量就在于必须抓住一个愿望。

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来解释这一观点。白天思想对梦所执行的是企业家的作用,但企业家虽然具有某一想法以及实现这一想法的创造力,如果没有资本,他也无能为力。因此,他需要一个资本家为他提供资本,而为梦提供精神资本的这个资本家,不管前一天的思想是什么,都不可避免地和无可争辩地是源于潜意识的某一愿望。

有时,这个资本家自己就是一个企业家,而且在梦中,下列情况也确实更常见:某一潜意识愿望受到白天的活动激发并进而建构一个梦。同样,在上述比喻中,经济条件的各种可能变化在梦过程中都有其对应物。企业家自己可以拿出部分资本;几个企业家可能向同一个资本家申请资本;几个资本家也可能共同支付同一个企业家所需要的资本。同样,在梦中,有些梦是由几个愿望共同支撑的;其他情况亦不难一一列举,但对我们已没有意义。关于梦的愿望,我们留待后文论述。

上述比喻中的第三个比较成分,即企业家所能支配的适当资本的量,能够在更精细的水平上有助于阐释梦的结构。我在第305页已指出[又见第329页注],在大多数梦中,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个具有特别感性强度的中心点。这个中心点通常就是愿望满足的直接表现,因为,如果我们剔除由梦的工作造成的种种移置作用,我们就会发现,梦念中各成分的精神强度已被梦的实际内容的各成分的感觉强度所替代。愿望满足的周围区域的成分往往与愿望满足的意义无关,它们实际上是与愿望相对立的各种痛苦思想的派生产物。但是,正由于它们往往以某种人为的关系与中心成分相联,因而获得了足够的强度而能够在梦中得以表现。所以,愿望满足所具有的表现力量便在一定程度上扩散到周围区域,使其中各成分获得表现的力量——甚至包括那些本身没有表现手段的成分,在那些由多个愿望促成的梦中,我们不难划出不同愿望满足所具有的领域,因而梦中的空白地带就可以理解为不同愿望领域之间的边界。

尽管上述讨论降低了白天残余在梦中作用的重要性,但白天残余仍值得多加注意。它们一定是形成梦的主要成分,因为经验向我们揭示了惊人的事实,即在每一个梦的内容中,都可以发现与当天印象——往往是最不重要者——的某些联系。我们至今尚不能解释这一附加内容对梦的构成的必要性[参见第181页]。为了对此做出解释,我们必须牢记潜意识愿望所起的作用,并从神经症心理学中寻求有关知识。我们从后者知道,潜意识观念本身是无法进入前意识的,它只有与已经属于前意识的观念建立某种关联,将自身的强度移置这一观念之上并以之为“掩饰”,才能在前意识中施加某种影响。这里我们就碰到了“移情”事实,它为神经症患者的心理生活的许多惊人现象提供了一个解释。由此而获得不应有的强度的前意识观念,既可以不受移情作用的影响,也可以经受一个强加其上的改变!这一改变产生于引起移情的那个观念的内容。虽然我希望读者能谅解我用日常生活作类比,但我还是要打比方说,被压抑的观念的处境恰似置身奥地利的美国牙医:除非他找到一位法律认可的医生作为担保,否则便不能开业行医。但与医生结成联盟的恰恰不是那些业务最繁忙的医生,同样,为被压抑的观念选作掩饰的,往往也不是在前意识中非常活跃且吸引了大量注意的那些前意识的或意识的观念。潜意识更愿意与这样一些前意识的印象和观念建立联系,它们或者是无关紧要因而不受注意,或者是遭受排斥因而暂时不受注意。联想理论有一条法则是众所周知的,而且已受到经验的完全证实,即一个观念如果已经在某一方面形成了密切的联系,那么它就倾向于排斥所有其他的联系。我曾一度想以这一命题为基础来建立一种关于癔症性麻痹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