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可以看出,西尔伯勒现象构成了清醒思想影响梦的建构的第二个方面,虽然与我们称之为“润饰作用”的第一个方面相比,它的出现不那么规则,其意义亦不那么重要。现已证明,白天的注意活动部分地在睡眠状态中持续着,并指向于梦,对梦实行监督和批评,并能阻断梦的进行。看来有必要在精神动因中分辨出一种力量,它促使稽查员保持觉醒。关于稽查员,我们已认为,它对梦所采取的形式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西尔伯勒对此做出的贡献是观察到,在某些情况下,自我观察在其中起着作用并影响到梦的内容。这种自我观察动因也许在哲学家的心灵中尤为突出,它与精神的内部知觉、被监视妄想良心以及梦的稽查员等之间的关系,更适合于在别处加以讨论。
现在我将尝试对上面关于梦的工作的长篇论述做一总结。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在建构梦的过程中,我们的心灵是毫无保留地动用了其全部官能还是仅有限地用其某一部分的官能。我们的研究结果完全否定了这种提问方式,因为这一问题不适合所研究的事实。如果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就它本身的意义又做出回答,那么我们只能肯定两种方式都是对的,虽然两种方式看起来相互对立,在梦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精神活动,即产生梦念的精神活动和将梦念转换为显梦的精神活动。梦念完全是合理的,其建构使用于我们能够使用的所有精神能量。它们处于潜意识思维过程一我们的意识的思维正是通过某种变化产生于其中。不管梦念可能会含有多少有趣而令人不解的问题,这些问题总的来说都与梦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而且不需要在有关梦的问题中加以解决。从另一方面讲,梦的建构过程中的第二种精神功能,即将潜意识思想转换为显梦的活动,是梦生活所独有的特性。梦的工作与我们的清醒思维之间的分歧远比我们所想象得要大,即使对梦的形成中的精神功能做最低估价亦如此。与清醒的思维相比,梦的工作并不只是更粗心、更不合理、更健忘、更不完善,它们在性质上根本就完全不同并因而不可比。它并不做任何形式的思考、计算或判断,它只是给事物以新的形式。对于它要达到其结果必须满足的各种条件,我们已给出充分的说明。它的结果就是梦,首先必须逃脱稽查作用,还要利用各种精神强度的移置作用,达到了对所有精神价值加以转换的程度。梦念必须完全地或主要地以作为视听记忆痕迹的材料加以再现,这就要求梦的工作在进行新的置换时做出具有表现力的考虑。夜间也许需要产生比梦念所能提供的更大的强度,对梦念各成分广泛的凝缩作用正服务于这一目的。我们无需注意梦念的逻辑关系,这些关系最终以梦的某些形式特征而得到伪装的表现。与其观念内容相比,梦念中的情感较少变化。这种情感往往都是被控制着的,而当它们得到表现时,就与其原属的观念相分离,并与性质类似的情感结合起来。梦的工作只有一个其活动不甚规则的部分,即以半清醒的思维对材料加以修正,才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他一些作者试图用于梦的建构的全部活动的观点相吻合。
(第七章)梦的过程的心理学
在别人向我报告的梦中,有一个梦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它是一个女患者告诉我的,是她在一次有关梦的讲演中听说的,其真实来源是什么,我至今仍不清楚。然而,梦的内容却给这位女士留下深刻印象,以致她自己“重做”了这个梦,即她在自己的梦中重复了它的某些内容,并因而以这种方式在某一方面表达了她对这个梦的赞同。
这一梦例的序幕如下:一位父亲在他儿子病床边守候了几天几夜。儿子死后,这位父亲到隔壁房间躺下休息,但把门开着,以便能看到儿子被蜡烛环绕的尸体。他已雇了一位老人来看护尸体并低声祈祷。睡了几小时后,这位父亲做了一个梦,梦见儿子站在他的床边,抓住他的胳臂低声责备:“爸爸,难道你没看见我在燃烧吗?”他醒了过来,看到邻屋传来耀眼的火光,便匆匆跑过去,发现那位老年看护已睡着,心爱儿子的裹尸布和一只手臂被倒下的一根蜡烛点燃了。
这个感人的梦,其解释很简单,患者也说,那位讲演者做出了正确的解释。门外的火光照射在睡者的眼睛上,使他得出一个与清醒时会同样得出的结论,即肯定有一根蜡烛倒了下来点燃了尸体周围的某些东西。甚至他在入睡时也完全可能顾虑到那位老人能否尽了他的看护职责。
我对于这个解释没有什么不同看法,只是想补充一点,即梦的内容必然是多种因素决定的,梦中孩子的话必然来源于他在实际生活中说过的什么,并与这位父亲认为很重要的事情有关。比如,“我正在燃烧”可能就是孩子上次病中发烧时说的话;又如,“爸爸,难道你没看见?”可能与某种我们所不知道的高度情感化的情境有关。
我们已经知道,梦是一个具有某种意义的过程,而且能够构成梦者的心理体验,但还有一个问题,即梦为什么恰恰在急需醒来的情况下发生?在此我们要指出,此梦也含有一种愿望的满足。已死的孩子在梦中表现得像一个活着的孩子:他自己提醒了他的父亲,走到他床边并抓住他的胳臂,正如他在前一句话所由产生的情境中所可能做的一样。正是为了实现这一愿望,父亲才延长一会儿睡眠。父亲宁愿做梦而不愿做清醒的反思,因为只有在梦中,小孩才能再一次复活。如果父亲先醒来然后做出推论才走进隔壁房间,那么他儿子的生命就会短了这一时间差。
引起我们注意这一短梦的特征亦很明确。迄今我们主要讨论了此梦的隐意、发现这一隐意的方法以及梦的工作用以伪装的手段。梦的解释问题,到目前为止,一直是我们描述的核心。现在我们来看一个梦。它的解释不成问题,意义亦明确,但我们也看到,此梦仍有某些关键特征使之与清醒生活完全不同,这种差异需加以解释。如果我们考察与释梦有关的全部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关于梦的心理学是如何不完善。
但在做此研究之前,我们需回顾在前面是否疏忽了什么重要事情。必须明确,走过的道路是我们前行的基础。如果我没有错的话,那么前面的道路将把我们引向光明、解释和更全面的理解。但如果我们更深入研究做梦的心理过程,那么所有道路都陷入暗淡之中。我们无法把梦解释为一个心理过程,因为所谓解释,就是将某一事物回溯到某些已知的事物,而现有的心理学尚不能为我们提供作为释梦基础的确切知识。相反,我们还必须就心灵的结构及其内部诸力量的作用提出大量全新的假设,同时这些假设又不能离开逻辑太远,否则便会因不确切而失去意义。如果前提不完善,那么,即使我们顾及到全部逻辑可能性,并在推论中不犯错误,其结论也可能是错的。若把梦及其他任何精神机能孤立起来,那么即使做最细致的研究,我们也不能就精神机能的结构及其工作机理得出任何结论,或者至少不能得到完全的证实。要得出这种结论,就必须把在对全部这类机能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所获得的知识联系起来。所以,我们不得不把通过对做梦过程的分析而得出的心理学假设暂时悬置起来,直到这些假设能够把从另一角度对同一问题的核心进行研究的发现联系起来。
一、梦的遗忘
因此我建议,我们应首先转而研究一个引起某种困难的问题。这一困难虽然我们至今尚未考察,但却能够侵蚀我们全部释梦工作的基础。一种经常出现的反对意见认为,我们对要做出解释的梦根本就一无所知,或者更精确地说,我们无法保证所知道的梦发生的真相。(参见第45页以下)
首先,我们对梦的记忆以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解释,已因我们记忆的不可信而变得支离破碎。我们的记忆似乎特别不能记住梦,而且忘记的往往正是梦的主要内容。当我们试图回忆所做的梦时,我们经常无奈地发现,虽然做了很多梦,但却只能记起某一片断,而且就是这一片断本身,我们的记忆也不完全肯定。
其次,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对梦的记忆不仅是片断的,而且是记忆很不准确或是被歪曲的。我们一方面可以怀疑,真实的梦是否真的像记忆的那样混乱而不连贯,另一方面也可以怀疑,梦是否真的像我们描述的那样连贯;在对梦加以回忆时,我们是否添加了任何新的、任意选择的材料,或是用以弥补遗忘了的部分,以及我们是否对梦做过润色、修饰,乃至无法断定其原始内容如何。一位作者斯皮塔(1882,第988页)确曾指出梦的任何条理性或连贯性等,都只能是在回忆时所添加的。(参见第47页)因此存在着一种危险,即我们要确定其价值的事物恰恰被完全忽视了。
在前述释梦过程中,我们尚未顾及这种危险。相反,我们认为,对梦的内容中最琐屑、最不明显以及最不确定的成分做出解释,与对梦中记忆得最清楚、最肯定的成分做出解释是同等重要的。例如,伊尔玛注射的那个梦[第111页]中含有这样一个句子:“我立刻把M博士叫进来”;而我们的假设是,若没有某种特殊的起源,即使是这一细节,也不可能进入梦中。我们于是才想起那个不幸患者的故事,正是在他的病床边,我叫进我的年长同事。在那个认为51和56这两个数字无甚差别的明显荒谬的梦中,51这个数字多次被提到[见第435页]。我们没有把梦的这一内容看成是理所当然或无关紧要的;相反,我们却由此发现梦的隐意中的第二条思路,并探出我害怕51岁是我的生命之限,这与梦中夸耀寿命之长的主导思路形成鲜明对照。在“Non vixit”那个梦[第421页以下]中,有一个插入的内容起先被我忽视了:“弗利斯因P不理解他,便转而问我”,等等,在解释受阻时,我开始回味起这些话,并因而才想起作为梦念中介点的童年期幻想。[参见第488页]它是经由下列诗句想起来的:
你从未理解我,
我也从未理解你。
直到我们双双落入泥淖,
才彼此顿然相识。
每一个分析中都可以找到大量实例表明,正是梦的这些琐屑成分是其解释所不可缺少的,若不及早对此加以注意,解释工作便无法进行。在释梦过程中,对梦中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字词的形式,我们都赋予应有的意义。即使在梦的内容显得毫无意义或不足以做出解释——好像我们无法对它做出正确的描述——时,我们也对这种不足本身给以应有的考察。简而言之,对于先前作者们认为是临时编造出来以避免混乱的即时之作,我们都已奉为圣典。这一矛盾必须加以解释。
这一解释虽然未必把其他作者判定为错,但对我们是有利的。从我们新近获得的关于梦的起源的知识来看,矛盾便完全消解了。在回忆时,我们确实伪装了梦;这里,我们又一次发现被称为梦的润饰作用(通常遭到误解)的过程在起作用,它是由正常思维的动因执行的[第488页以下]。但是,对梦的伪装本身正是润饰作用的一个部分,作为梦的稽查作用的结果,梦念必须经受润饰作用。就此而言,其他作者注意到或怀疑梦的伪装的显在部分;但在我们看来,这个不甚重要,因为我们知道,在隐藏的梦念转变为梦的过程中,已经有一个虽不那么明显、但却更为深入的伪装过程在起作用。先前作者们的错误仅在于认为,在记忆和描述的过程中,梦的伪装是任意的、不能解决的,并因而使我们对梦的理解误入歧途。他们于是低估了精神事件被决定的程度。精神事件的发生决不是任意的,我们可以相当普遍地证明,若一个成分不为某一思路所决定,那么我们便很容易发现决定它的另一思路。例如,我可以任意想象一个数字。但是,若说所想到的数字毫不含糊且必然地由我的思想所决定,不管这些思想与我当下的意向相去多远,那是不可能的。在清醒生活的编辑作用下,梦所经受的种种变化亦不是任意的,这些变化与它们所取代的梦的材料具有某种联想联系,并向我们指明了通向这一材料的途径,而梦的这一材料可能是其他事物的替代物。
在对患者的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有时对上述主张做如下检验,结果很少有失败的。如果患者第一遍对梦的描述使我难以理解,我便让他复述一遍。复述时,他很少采用原话进行。而他用不同的话所描述的梦的那部分内容,正是梦的伪装的弱点所在,对我而言,描述上的这些变化,其作用正如哈根眼中齐格菲上衣绣标一样,可以作为释梦的起点,我要求患者对梦加以复述,这便向他表明,我准备不惜苦心来解决他的梦;于是,在抵抗的压力作用下,他便仓促地采用一些相对无关紧要的话来代替那些更富揭露性的话对梦加以复述。这样,他在复述时不再使用的表达引起了我的注意。患者设法阻止梦的解释,而这正好为我提供了一个基础,来评估其伪装的用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