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还有一些理论与前者相反,认为梦是精神活动的降低,是联系的松弛,是材料进入的减少。这些理论必然提出一些与前述理论如德鲍夫有所不同的关于睡眠的特征。根据这些理论,睡眠对心灵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不仅存于与外界隔绝的心灵中,它还挤进精神机制并使它暂时停止工作。如果我大胆地引用一个精神病学方面的比喻,可以这样说,第一组理论是按偏执狂的模式来建构梦,而第二种理论则将梦理解成与心理缺陷和精神错乱相类似。
那种认为睡眠使精神活动处于瘫痪状态,所以只有这种活动的片断在梦中才有所显示的理论,在医学界和科学界是相当普遍的。从对梦的解释的普遍兴趣来说,这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它叙述简便,避开了释梦过程中的一个最讨厌的绊脚石——即必须处理涉及其中的许多矛盾的困难。它把梦看成是部分清醒的结果,用赫尔巴特(Herbart,1892,第307页)的话来说是“一种逐渐的、部分的、同时又是不正常的清醒”。这样一来,这个理论就可以利用从逐渐清醒到完全清醒的各种条件来解释梦中精神功能效率的一系列变化,即从由它们偶尔的荒谬所显示的无效性一直到完全清醒注意力集中的智力功能的变化(参看第180页)。
对于那些认为不能不用生理学术语来表述梦,而且这样的表述更富科学性的人而言,他们可以读宾茨(1878,第43页)的阐述,这种(迟钝)状态在一大早就结束了,但是,这一过程是逐渐的。在大脑蛋白中所积累的疲劳产物渐渐消失,它们被不断流动的血液一点点消融瓦解,各处分散的细胞开始出现清醒状态,而迟钝状态仍在这些细胞周围残存。这些分散的细胞群的孤立工作出现在我们朦胧的意识面前,尚未经受主管联想的那部分大脑的检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产生的意象大部分都是与最近的过去材料印象相对应,并以一种十分紊乱和荒诞的形式涌现。随着走出朦胧的脑细胞数量的增加,梦的无意义性就逐渐消退。
持有这种将梦看作一种不完全的、部分清醒状态的观点的人很多,我们可以从每个现代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的著作中发现。其中最详细的论述莫过于默里(1878,第6页以下)的著作。在这里,我们常常注意到作者想象清醒状态和睡眠状态可以从一个解剖学区域转换到另一个解剖学区域,而每个特定的解剖学区域又同一种特殊的精神功能相联结。就这一点而言,我认为尽管部分清醒状态的说法是毫无疑问的,但许多细节方面仍然有不少该讨论的问题。
这种观点自然拒绝一切功能进入梦的过程。在此之后最合逻辑的关于梦的地位与意义的结论,宾茨(1878,第35页)说得比较正确:“每一个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都迫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梦必须带有躯体过程特点,而这些过程又在每种情况下是没有用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明显病理性的……”
“躯体的”一词用于梦(而且这个词宾茨还用了斜体字)不止有一个含义。它首先是指梦的病因学,这一点在宾茨看来很说明问题,他曾通过使用药物研究过梦的实验结果,因为这类理论有一种尽可能限制把梦的诱因指向躯体的倾向。如果以极端的形式说,这个观点可以做如下阐述。一旦我们排除一切刺激而打算入睡,那么就没有必要也没有机会去做梦,可以一直到早晨,当新的刺激引起觉醒过程时才被反映到梦的现象中去。不过,在睡眠中不受到刺激是不实际的,它们会从各个方面侵入睡者(就如摩菲斯特所抱怨的生命的胚芽那样),从内部和外部、甚至从那些清醒时根本不注意的部位侵入身体。这样睡眠就受到干扰,先是心灵的一角落产生了清醒,然后又是另外一角落。在一个很短的时刻,心灵在清醒那部分发挥了作用,接着又睡着了。梦就是由刺激而引起的对睡眠的干扰的一种反应。这种反应是多余的。
但把做梦(它终归是心灵的一种功能)描述为一种躯体过程还具有另外一层意思。它意欲显示梦是不值得列为一种精神过程的。做梦曾被人比喻为“一个不懂音乐的人的十个手指在钢琴键盘上滑过”[斯图吕贝尔,1877,第84页;并参照本书第222页]。使用这种比喻或持有类似观点的人,大都是严谨科学派代表。依据这种观点,梦是完全不可能进行解释的,因为一个不谙音乐的人的十指怎么可能弹奏出一首美妙的乐曲?
即使在很早以前也不乏对梦的部分觉醒理论的批评者。布达赫(1838,第508页以下)写道:“有人说梦是一种部分清醒,这首先既没有对清醒也没有对睡眠产生任何的启示作用;其次,这不过是说在梦中有的精神力量是活跃的,而有的在休息,实际上,在我们整个一生中,这类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着。”
这种居统治地位的理论(即把梦看作一种躯体过程)隐含了罗伯特(Robert)在1886年提出来的一个十分有意思的假说。由于这个假说能够暗示做梦的一种功能或实用目的,所以十分吸引人。罗伯特用两个所观察到的事实作为他理论的基础。这些事实我们在前面讨论梦的材料时已考虑过了,即我们梦中只梦见那些白天印象中最没有意义的琐事,和我们在梦中很少梦见白天中非常感兴趣的重要事情。罗伯特(1886,第10页)指出,那些经过我们深思熟虑的事从来不会成为梦的诱因,而只有那些在白天思考不成熟或一闪而过的观念才进入梦,这是普遍正确的情况。梦通常难以解释也正是因为它是由前一天没有引起我们注意的感觉印象所引起的。[同上书,第19~20页]这样,决定一个印象能否进入梦的条件在于印象形成过程是否受到干扰,以及这个印象是否太不重要以致没有必要重新加工。
罗伯特把梦描绘成“一个躯体的疏泄过程,而这种过程在我们精神反应中感觉到了”[同上书,第9页]。梦是思想的疏泄,因为这种思想在刚一产生时就受到了窒息。“一个人如果失去做梦的能力,他渐渐会变得精神错乱,因为大量不完整、没加工完的浮浅印象就会在心灵中积累,形成一团混乱以干扰应作为完整吸收的思想。”[同上书,第10页]梦可以作为头脑负荷过重的安全阀,具有恢复和排放的能力[同上书,第32页]。
如果我们要问罗伯特,梦中出现观念怎么就会使心灵疏泄,那我们就误解了他。罗伯特显然是从梦内容的这两个特征推导出这样的道理,即通过某种手段可以在作为躯体过程的梦中排除一些没有价值的印象;以及做梦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精神过程,而仅仅是我们从驱逐这些印象所得到的信息。此外,排放并不是夜间在心灵中所发生的唯一的事件。罗伯特自己补充道,除此以外,白天出现的一些想法被加工出来,“没有被排放的思想的任何一部分都被从联想借来的思路缠绕在一起,并进入记忆形成一个没有害处的想象图景”(同上书,第23页)。
但是在评价梦的来源的性质问题上,罗伯特的理论同前面我们所说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是完全相反的。根据后者,如果心灵不是反复受到来自内外刺激而唤醒的话,我们根本就不会做梦。但罗伯特的观点是,梦来源于心灵本身——在于它超负荷而需释放出一些东西的事实。而且他还十分合乎逻辑地得出下面的结论:来自躯体的这些原因作为梦的决定因素只起到一种从属作用,没有心灵从清醒生活中获得材料这些因素是不可能产生梦的。他所提出的唯一限制条件是,承认梦中心灵深处所产生的荒诞意象可能是受到神经刺激的影响(同上书,第48页)。不论怎么说,罗伯特并不认为梦是完全依赖于躯体事件的。但根据他的观点,梦也不是精神过程,在做梦过程中是没有清醒生活的位置的;它们是在与精神活动有关的器官里每夜所发生的躯体过程,而且它们有保护这些器官免受过度紧张的功能——或换个说法,就是清洗心灵的功能。
另一位作者德拉格(Yves Delage)根据梦的这两个特点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他的理论对引导我们注意他对同样事物稍微改变的方式,这种微小的变化也会导致他得出具有很不相同含义的结论。
德拉格(1891,第41页)曾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一次亲人亡故事件告诉我们这样的事实:我们梦不见白天占据我们思想的事,直到它让位于其他事时我们才能梦见。他对别人的一些调查更使他坚信了这样的事实。他曾做过这方面很有意义的观察,来证明这是一个普遍有效的规律。他观察了一对年轻夫妇,“如果他们在结婚前和蜜月期间彼此相爱,那么他们是不会梦见对方的;如果他们做了色情和表现性欲的梦,他们是不忠于对方的,而且是和不相干的人甚至是令人讨厌的人在一起”。[同上书,第41页]那么,我们梦到什么呢?德拉格认为出现在梦中的材料是前一天或更早时候的一些琐事或残留物。尽管有时我们认为梦中的事是我们梦生活的一种创造,但实际上在仔细研究之后才发现是没有辨认出的无意识记忆的复制品,这种复制品的材料我们已经经历过了。但是这种有意义的材料有一个特点:它来自那些影响感官比影响智力更强的印象,或来自那些刚刚一出现我们的注意力很快就分散了印象。印象越不受到意识的关注而且越有力,那么这种印象在梦中出现的机会就越多。
这样,我们按罗伯特的划分就有两种同样的印象类别:其一是无足轻重的,其二是未经处理的。可是德拉格又把笔锋一转,认为是因为这些印象未经处理,所以它们才能产生梦,而不是因为它们无足轻重。不错,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些琐碎印象的确也未完全经过处理;由于具有新印象的性质,它们“是处在压力下的弹簧”,在睡眠中被释去压力。在被加工中的强烈印象如遇到阻碍或被有意的克制而受抑制,则会比那些微弱而不受注意的印象更能在梦中发挥作用。在白天受拘谨与压抑而没有得到释放的精神能量积蓄起来,在夜里就成了梦的驱动力量,原来受到压抑的精神材料就在梦中出现[同上书,1891,第43页]。
不幸的是德拉格在这一点上中断了他的思路。他只将梦的成因中极少部分归因于独立的精神活动,因此他按梦是心灵的部分清醒的思路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简言之,梦是既无目的又无方向的一些思绪,又过于附着记忆,而记忆已保留了足够的强度挡在路上截断这一过程,并把它们以一个时强时弱、时模糊时清晰的纽带连结起来,这要取决于当时大脑活动被睡眠所驱除的强弱程度。”[同上书,第46页]
(3)凡是把白天清醒心灵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或完全不能从事某一精神活动的能力和倾向归于做梦心灵的理论,均可划归第三类。把这些能力投入工作就会产生梦,这种梦带有功利作用。以心理学为基础的许多早期关于梦的评价多属于这一类。只要引用布达赫(1835,第512页)的一句话就足够了。他说,做梦“是心灵的一种自然活动,它不受个性力量的限制,不受自我意识的干扰,也不听从自我决断的指挥,而是一种各感官中心的自由操作的活力”。
心灵可以自由使用其力量的狂欢性,显然被布达赫等人看作是这样一种状况,即心灵恢复疲劳、积蓄力量,为新的一天的工作而做准备,也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中等于心灵在度一个短假。因此,布达赫[同上书,第514页]赞赏地引用诗人诺瓦利斯对梦的一段赞美词:“梦是躲避单调枯燥生活的避难所。它让想象力摆脱束缚而自由驰骋,它打乱每天客观存在的刻板模式,驱散人们心头无休止的烦忧,让满面愁容的人像孩子一样欢乐地玩耍。假若没有梦,我们必定会很快衰老,所以,我们不应该仅仅把它们看作上天送给我们的礼物,还应看作我们黄泉路上的佳伴良朋。”
普金耶(Purkinje,1846,第456页)则更坚定地主张梦有恢复脑力和修复功能,“这些功能更多是由创造性的梦所发挥,它们是一种轻松的游戏,与白天的事没有关系。心灵并不想把白天的紧张带到睡眠之中,它只想使紧张得到缓解并使心灵从紧张与疲劳之中恢复过来,它首先是创造一种与工作状态相反的条件。它用欢乐来治疗忧伤,以希望和欢乐治疗忧虑,用友谊和爱治疗仇恨,以勇敢和远见克服恐惧,以信心和信念战胜疑虑,以实现代替无希望的期盼。白天中经常被撕裂的精神创伤可以在梦中弥合,梦可以保护它们不再受到新的伤害。所谓时间作为最好的弥合剂,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了梦的功能。”我们都感到梦对于精神活动有一定好处,而且,心灵默默无闻的活动也不愿意失去对梦的信任,那是睡眠分给心灵的一份利益。
把梦作为一种只有在睡眠时才能自由扩张的心灵的特殊活动,这一最初、最有远见的看法是施尔纳在1861年提出来的。他的这本书写得有些浮夸、有些不切实际,他对这一题目具有强烈的激情,这种激情是当时的人十分难以理解的。在分析的过程中,施尔纳语言艰涩,道理深奥,令人难懂,所以我们可以转而看看哲学家沃凯尔特对施尔纳理论的阐释,这样看起来会更简洁明了。“从这神秘的大部头著作里不时如闪电般地出现一些富有启发意义的闪光,透出这光辉灿烂的云团。但这闪光却未能照亮一位哲学家的路。”这是施尔纳的弟子们评价老师的这部著作的话[沃凯尔特,1875,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