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
本文是一篇简明扼要地揭示潜意识的含义及其在精神分析中的地位和意义的论文。它不仅阐明了意识与潜意识、前意识与潜意识的含义和关系,而且着重论述了潜意识这一术语除在纯粹描述意义上使用之外,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动力特性的潜伏的观念。本文在批驳了两种相反的意见之后,得出了两点结论:(1)潜意识是一种正常的、不可避免的阶段;(2)每一种心理活动一开始都是潜意识的。该文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精神分析中所使用的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及其意义。
我希望能用少量的语言尽可能清楚地阐明“潜意识”(unconscious)这一术语在精神分析中的意义,并且此意义仅限于精神分析领域。
一个概念或者其他心理成分(psychical element)现在显现在我的意识中,或许过一会儿就可能消失,再过一段时间又可能重新出现。我们由此可以说,它们在记忆中并没有改变,其再度出现并非我们感官重新感觉的结果。关于这一事实,我们习惯于如此解释:尽管潜伏于意识中,概念是间歇地呈现于我们脑海里的。至于,它如此运作时采取了何种形式,我们尚无法猜测。
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准备遭遇哲学上的反对,即认为潜伏的概念并非心理学的对象,而是物理学的属地,是物理学对同一心理现象(即上述的概念)重现的研究。但是我们可以回答说,这是一种远远超越了纯心理学之范围的理论,这只是简单地以未经证明的假定来断言“意识”(conscious)与“心理”是同一个术语。否认心理学有权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本学科最普通的事实,比如说记忆,这样做显然是错误的。
现在让我们来界定“意识”这一概念:它出现在我们的意识中,我们能觉察到,这是“意识”这一术语的唯一含义。至于潜伏的构念,假如我们有诸多理由设定它们在心理中存在,就如同在记忆中那样,那么就用“潜意识”来表示它。
所以,一个潜意识的概念是我们无法觉察到的。但是,考虑到其他的证据和迹象,我们无论如何也应准备承认它的存在。
如果除了记忆的事实或与潜意识相关的联想之外,没有其他经验能使我们做出判断,我们的工作就只能是毫无趣味的描述或分类罢了。然而,众所周知的“催眠后暗示”(“post—hypnotic suggestion”)实验使我们认识到坚持区分意识与潜意识的重要性,这似乎增加了其价值。
在这个实验中,正如伯恩海姆(Bernheim)所进行的那样,把一个人引入催眠状态,然后再把他唤醒。当他处于催眠状态,医生要求他在醒后某固定的时候,比如半小时后,要完成一个确定的动作。他醒来后,虽看上去意识健全,处于正常状态,他已记不起催眠时的事情,然而在预定的时刻,他头脑中会突然产生做这样那样事情的冲动,然后意识清醒地行动起来,尽管他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对于这种现象看来难以做出其他解释,只能说此时这个人心理中的指令是处于潜伏的状态,或者说是潜意识状态,直到给定的时候到来时才进入意识中。但它也并非整个地进入意识:只有要实施这一行动的概念。与这一概念相关的所有其他观念,即指令、医生的影响和对催眠状态的回忆,仍处于潜意识状态。
但我们还可以从这一实验中了解到更多的东西。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从纯粹性的描述转到了动态性的分析。在催眠中指令行动的观念不仅在某一时刻成为一种意识的对象,并且这一事实更为突出的一面便是观念变得具有主动性:意识一觉察到它的出现,它就会迅速转换为行动。这种行动的实际刺激就是医生的指令,不难确认,医生命令的观念也会变得更主动。然而这种观念不会像它的结果(即行动观念)一样,暴露于意识中,它仍是潜意识的。所以它既具有主动性,同时又是潜意识的。
催眠后暗示是一种实验室的产物,是人为的事实。但是如果我们接受由让内(P.Janet)首先提出,由布洛伊尔和我本人详尽阐述的关于癔症现象的理论,那么我们就不会对诸多自然的事实束手无策,这些事实更清楚、更明确地表现出催眠后暗示的心理性质。
癔症患者心中充满着主动的、潜意识的观念,其所有症状都根源于这些观念。事实上,癔症心理最显著的特点便在于受这些观念的控制。如果癔症的妇女呕吐,那很可能源于怀孕的观念,但是她并无关于这种观念的知识,尽管采用精神分析的技术程序很容易将这一观念从她的心理体验中测出来,并使她意识到。如同她产生了痉挛或者完成“发作”动作;她甚至无法设想要进行的动作,但她可以从旁观者的表情中感觉到这些动作。不管怎样,分析表明她完成的动作是其生命中某些意外的部分的戏剧性的再现,适逢发作之际,有关记忆便无意识地变为主动形式。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种主动潜意识观念的主导性,作为一个基本事实,也存在于其他形式的神经症的心理学中。
所以,通过对神经症现象的分析,我们了解到潜伏的,或者潜意识的观念并不一定就是微弱的,此种观念在心理中的存在就是一个最令人信服的间接证明,也可以说,它得到了意识的直接证明。我们以为,引进关于潜伏的,或者潜意识的观念这两种有根本差异的概念,从而增加我们的知识并加以分类是合情合理的。我们习惯于这样认为:每一种潜伏的观念都如此,因为它是微弱的,一旦它变得强大,就会成为有意识的。我们现在确信,有一些潜伏的观念无论它变得如何强大,也不会渗透到意识中来。因此,我们可以将第一种类型的潜伏观念称为前意识(foreconscious),而用潜意识来命名后一种类型,即我们在神经症研究中的那一种类型。潜意识这一术语以往只在纯粹的描述意义上使用,现在则蕴涵着更多的内容。它不但指一般的潜伏观念,而且特别还指那些具有一定动力性质(dynamic character)的观念;这些观念尽管强烈而活跃,但却仍不能进入意识。
在继续进行阐析之前,我想先谈谈在这一点上可能产生的两种异议。第一种异议可能这样讲:与其赞同关于我们对其一无所知的潜意识观念的假说,还不如假定意识是可以分裂的,这样,一部分观念或其他心理活动就可以独立地构成意识,以便与庞大的有意识的心理活动的主体相分离和疏远。著名的病理案例,比如阿扎姆(Azam)医生的病例似乎表明这种意识的分裂并非一种虚幻的设想。
我冒昧而强烈地反对这一理论,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假设,是对“意识”一词的滥用。我们无权将这个词的意义扩展到如此的程度,使其能涵盖那种自身无法觉知到的意识。如果哲学家们认为,接受潜意识观念的存在困难重重,那么在我看来一种无意识的意识的存在就更难以接受了。像阿扎姆医生所描述的意识分裂(splitting of consciousness)的情况,命名为意识转移(shifting of consciousness)就更好了。这种机能,或者随便称作别的什么,是在两种不同的心理情结间的摆动,它们交替成为意识和潜意识。
第二种异议可能产生于下面的情况:如果我们将理论应用于常态心理学(normal psychology)的结论,这些结论主要是从病理条件的有关研究中获得的。我们可以用其他的事实来加以解释,这便是从精神分析中得到的知识。经常在健康者身上发生的某些机能的缺陷,诸如失言、记忆和讲话出错、忘掉名字等等,这些与神经症的症状同样强烈地依赖于潜意识观念的作用,由此便可很容易地加以证明。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还会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论据。
按照前意识与潜意识的观念的区分,我们就应离开分类的范围而形成一种有关心理活动的功能与动力关系的看法。我们已经发现有一种前意识活动和一种潜意识活动,前意识活动进入意识并不困难,而潜意识活动只能保持自身状态,并被排挤到意识之外。
我们现在还不清楚这两种形式的心理活动究竟是一样的,还是从它们产生时就存有根本的差别。但我们可以追问,它们为什么会在心理活动的过程中变得不同了。对于后一个问题,精神分析做出了明确而果决的回答:潜意识活动的产物进入意识并非绝不可能,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得付出极大的努力。当我们想做到这一点时,就会明显地觉察到一种拒斥感,必须先将其克服,它在患者身上产生作用时,我们会毫无疑问地捕捉到它的迹象,我们将其称为抵抗(resistance)。我们由此便明白了,潜意识观念是被一些活力(living forces)排斥到意识之外的,这些活力反对它们自己被意识所接受;但并不反对其他观念,即前意识观念。精神分析毫不怀疑,对潜意识观念的抗拒只是由它们的内容所体现的倾向引起的。用我们现阶段的知识可以建立起另外一种最可能实现的理论,即可表述如下:在构建我们心理活动的过程中,潜意识是一种正常的、不可避免的阶段;每一种心理活动一开始都是潜意识的,它或者保持一如既往的状态,或者发展成为意识,这取决于它是否遇到抵抗。前意识与潜意识活动之间的区别并不是原来就有的,而是在抵抗产生后出现的。只有在此之后,能在意识中出现,并能在任何时刻重新出现的前意识观念和不能如此作为的潜意识观念之间的区分,才有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意识活动与潜意识活动的这种假设关系,可以用通常的照相中的显像来做一个粗略的但并非不恰当的类比。照相的第一阶段是冲“底片”,每一张照片都得进行“底片加工过程”,那些拍得好的底片,才能进行“正片加工过程”,最后洗出相片来。
但是有关前意识与潜意识活动的区别,以及重新认识到将它们分离的障碍,并不是对心理生活进行精神分析研究的最终或者最重要的结果,有一种大多数常人都会遇到的心理产物,它与精神错乱(insania)产生的最粗野的症状之间有明显的类似性,哲学家们在这一点上并不比精神错乱者更明智。我所要说的是梦,精神分析是以对梦的分析为基础的:释梦是一门新兴科学到目前为止所能进行的最为复杂的工作。一种最普通的关于梦境形成的形式可描述如下:白天的心理活动引发了一连串的思想,它们在人进入睡眠后仍保持着一定的活力,并躲过了为睡眠做心理准备的一般抑制。晚上,这一连串的思想成功地找到了与潜意识倾向之间的联系,这种倾向甚至在做梦人的童年就曾出现,但往往受到压抑,被排斥在其意识生活之外。借助于潜意识力量的帮助,这些思想,这些白天工作残迹便复活了,并以梦的形式出现在意识中,现在便发生了三件事情:
(1)这些思想已发生了变化,换上了伪装,产生了畸变,代表了伴随其的潜意识部分。
(2)这些思想在它们不该出现的时刻,出现在意识里。
(3)部分潜意识出现在意识中,它们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我们已学会了发现“残余思想”(residual thoughts)的技巧,即梦中的潜伏思想,当我们将它们与梦的显相进行比较时,就可以形成关于它们发生变化以及产生定型的判断。
梦境中的潜在思想与我们正常的意识活动的产物并没有什么不同;它们可称做前意识思想,在觉醒时的某些时刻也可被意识到。但是通过晚上与潜意识倾向取得联系,它们便变得与后者相似了,也似降格成为潜意识思想的条件,并且受制于那些用来支配潜意识活动的规律。这使我们有机会了解那些我们从思辨或者从其他经验信息来源无法猜想的东西,就是与意识活动迥然不同的潜意识活动的规律。如果详细总结一下潜意识的特点,可以使我们在深入研究梦的过程中得到更多有关它们的知识。
可是这种要求连一半都没有得到满足,对迄今所得结果进行解释,如果不能深入到梦的分析的最复杂的问题中去是鲜有可能完成的。但是,如果我没有指明要想理解潜意识的变化和过程,就得靠精神分析的方法研究梦,我是不会结束这次讨论的。
在我看来,潜意识起初只是一定心理活动的一种暧昧不明的特性。现在我们对它更了解了。有迹象表明,我们通过其他更重要的特征认识到,这种活动带有一种心理范畴的性质,它属于心理活动的系统,值得我们予以充分注意。潜意识的指示价值(index—value)远比它作为一种特性更为重要,有迹象揭示了这样一个系统:它的某些构成个人行为的部分是潜意识的。因需要一个更好的又不太含糊的术语,我们称这个系统为“潜意识”。在德文里,我准备用Ubw.这个词来标示这一系统,Ubw.是德文单词Unbewusst的缩写,它是“潜意识”这一术语在精神分析中所获得的第三种也是最有特殊意义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