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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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不写与法检两院的关系是宪法意识淡薄的表现

目前,一年一度的“人大”、“政协”两会陆续召开,在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要向大会做工作报告,供全体代表审议讨论,并在全体大会上对报告进行表决通过,并以此报告做为新一年度工作的基本依据。但在审议几个报告的时候大家就会发现,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把宪法确定的几个国家机关关系处理,特别是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的情况作为报告内容向大家报告,唯独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提及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关系配合,支持监督等情况。实际上政府工作报告是篇幅最长,涉及面最广的一个报告,讲到人大、政协,还讲到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很全面,但就是缺差这一块的工作,实际上这一块的工作是客观存在的,是确实开展的。人民政府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支持和监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建立法制政府的今天,处理好人民政府同法检两院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自己是县市两级人大代表,对此问题进行过多次的呼吁,但结果是收效不大。我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缺少这一块工作的表述是宪法意识,特别是宪政意识淡薄的表现,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基本的几个国家机关,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各国家机关之间都存在着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和互相监督的关系问题,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的,是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因此,在依法治国,特别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人民政府的工作不仅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同时还需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中共中央2005年1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大用司法手段处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力度。其实法检两院对人民政府的司法监督也是现实的客观的,如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活动,人民检察院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都属于实实在在的司法监督。

人民政府应当正视这一问题,正确处理与法检两院的关系,也就是说人民政府一方面要支持法检两院的工作,特别是帮助解决经费、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另一方面,自觉接受法检两院的司法监督,依法行政,强化政府自身的建设。我希望早日在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中见到这一方面的内容!

记于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