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水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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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流,朱此下衍注于离山涧水也,又东南流十一字,赵止删离山二字,戴并删。历郏山守敬按:郏山详见《谷水注》芒阜。于谷城东,守敬按:谷城县详《谷水》篇。而南流注于谷。旧与谷水乱流,朱此下衍流同二字,《笺》曰:一作同流。全、赵删流字,戴并删。南入于洛。会贞按:《汉志》,谷水至谷城入洛,即此所云涧水旧与谷水乱流入洛之道,亦即《洛水注》所谓涧水故渎也,互详彼篇。今谷水东入千金渠,涧水与之俱东入洛矣。守敬按:涧水与谷水合流,此《经》于出白石山下,即言东南入洛,以过谷城河南见于《谷水经》,谷水之道,即涧水之道也。《注》特提明涧、谷合流以豁目,因详《谷水》中,此不实疏,与《瀍水注》同。或以是水并为周公之所相卜也。吕忱曰:今河南使水,赵使改死,云:即死谷也,见《谷水》篇。戴改同。孙星衍云:吕君云,河南死水。死,古文伊字,即谓伊水耳。郦君求一水以当之,非也。会贞按:黄省曾本亦作使,郦氏谓是水为周公之所相卜,是指离山之涧水,非谓谷水。赵、戴误会郦旨,以死改使。孙氏又以死解伊,岐之又岐矣。守敬按:郦氏因涧水故渎,故历引诸水以证之。其引吕忱使水,赵云使当作死,以使、死音同之故。渊如以伊水当之则形声皆不近,是为妄说。疑其是即此水也,戴删是字。然意所未详,故并书存之耳。

校记

[一]「南流入洛」按:朱《笺》亦引《山海经》,在上句「水发尸山」下,《疏》未录,疑未见朱《笺》。

[二]「历清池山傍」按:《寰宇记》百四十一洛南县下云:「隋开皇五年,改拒阳为洛南,取洛水之南为名,俗谓之清池川。」

[三]「后军外兵」按:沈《疏证》云:「按后军者其府号,隋王诞时为后军将军。」又引《宋书 百官志》,大将军以下掾属有外兵等十八曹参军。

[四]「延之届此而返」按:《隋书 经籍志》二著录《西征记》一卷,戴祚撰。又《宋武北征记》一卷,戴氏撰。《疏》引《御览》延之《西征记》檀山去洛阳水道五百三十里。

[五]「《元和志》作一金坞」按:聚珍本作「全」不作「金」,当已校改。

[六]「『魏该奔于此,守敬按:详《晋书 魏该传》」按:《晋书 魏该传》作「屯于一泉坞」。同书《刘聪载记》云:「刘曜将攻河南,将军魏该奔于一泉坞。」郦《注》引《载记》也。又标点本于「一泉坞」下校注云:「当从《水经注》作一合坞」,亦误。当作泉。

[七]「在今宜阳县西南八十五里」按:《明一统志》二十九云:「在宜阳县西九十里。」又女几山亦见唐《李贺集 兰香神女庙》诗自注云:「兰香神女上升处,遗几在焉,故名。」

[八]「山石如墨,可以书字」按:《元和志》卷六、《明一统志》二十九皆作「可以书」,无「字」字,当删。

[九]「枝渎东北历蒯乡」按:朱「枝」作「故」,下同。赵氏刊误云:「故渎」多作「枝渎」,《谷水注》云:「洛水枝流入焉。全、戴改同。」

[一〇]「历郏鄏陌」按:《括地志》六引京相璠《地名》云:「郏,山名;鄏,邑名。」

[一一]「廆山……今曰谷口山」按:《明一统志》二十九「在河南府城西南三十里,谷水所出。」

[一二]「大谷关」按:《元和志》六云:「大谷故关,在颍阳县西北四十五里,何进八关之一也。」

[一三]「北流注于洛水,其南则鹿之山也」按:戴「其南」改作「之南」,属上读为「洛水之南」。《要删补遗》十五云:「洛水断句,其南属下,戴改作之,属上不可通,此必《大典》本之误。」检《大典》本正作「北流注于洛水之南」,戴改非是。

[一四]「《地记》,疑《地说》之误」按:杨《疏》云:「《地记》,未详撰着人」。然梁任昉有《地记》。昉卒于天监七年,其书成或流传至此,亦未可知。(「《地记》……之误」今据台北本删。)

[一五]「沈炳巽径改七百作六百」按:今影印四库全书珍本作「六百」。

[一六]「《魏志 文帝纪 注》、《初学记》六并引《魏略》此说」按:《初学记》六引作「《典略》」,《隋志》但有《典略》,《文帝纪》注则作「《魏略》」。

[一七]「全据沈炳巽本增」按:全氏七校本有此,四库珍本沈书无之。

[一八]「缮治宫观,名山神祠,所以望幸也」按:标点本《史记》「也」字校正为「矣」字。《汉书 郊祀志》作「矣」。

[一九]「赵据《晋书》改增」按:沈炳巽亦依《晋书 郑袤传》改增。

[二〇]「王子朝入于王朝」按:朱《笺》误作「王朝」,今据《左传》校订作「城」。

[二一]「皋子五岁而赞禹」按:《史记 秦本纪 正义》引《列女传》作「陶子」。下曹大家注亦作「陶子」。

[二二]「刘《注》引《左传》王子猛居于湟」按:今标点本仍作「皇」,不作「湟」。

[二三]「《通鉴》隋义宁元年,《注》引此作泂」按:今标点本页五七二一仍作「洞」,未参《水经》校改。

[二四]「则什为斗之误无疑」按:此正许氏《说文序》所云「人持十为斗」之一证矣。

[二五]「北瞻望于有河……今本《周书》作北望过于岳鄙」按:《周书》度邑原文作「南望过于三涂,顾瞻过于有河,宛瞻延于伊洛,北望过于岳鄙」,「北」当为「顾」,今删「于」下「有」字,「岳」下补「鄙」字。

[二六]「禹父之所化」按:郝懿行《山海经笺疏》云:「按《山海经》禹所著书,不应自道禹父之所化,疑此语亦后人羼入之。」今按:此亦《山海经》非禹益所著之明证。

[二七]「又东北过新城县南」按:朱有《笺》曰:「孙云,《史记》高帝至雒阳新城,三老董公遮说汉王。」胡《注》:惠帝四年始置新城县,据《汉志》文,《志》作「新成」,《续汉志》作「城」。《疏》未录。

[二八]「辨见惠栋《后汉书补注》」按:见《补注》卷十宗均条,惠氏引谢承书,均为宗资祖父,又引赵明诚《金石录》宗资墓在南阳,又引《论衡 程材》篇作「东海相宗叔庠」,又引《后汉书 南蛮传》载宗均矫诏事,与《均传》同。

[二九]「《地形志》,汝北郡移治杨志坞」按:标点本不作「杨志坞」,而作「移治梁崔坞,武定元年事。」下云某年复,治杨志坞。《疏》嫌过省略。

[三〇]「案《水经 伊水注》」按:《寰宇记》五颍阳县下洨水云云,校勘误作《洛水注》,赵沿其误。《疏》径改作「伊」。

[三一]「《元和志》,颍阳县西北四十五里」按:聚珍本《元和志》作西北四十五里。《寰宇记》三,山在洛阳县西南四十五里。熊氏未检原书,但转引《清一统志》百六十二河南府下山川大石山,致二书方位里数均误。

[三二]「《括地志》于郦语后接云,按今洛南犹谓之龙门也」按:杨氏引《括地志》所引《水经注》以明《注》文原有「龙门」二字,是也。但接云以下十字是张守节按语,非《括地志》文。

[三三]「齐此已下。守敬按:此四字疑有讹」熙仲按:四字不误。石铭原刻有「水志」,作横线。齐此已下者大水之高峰到此线止也。此当为世界最早之水志文字记录也。

[三四]「可以治牛」按:沈氏《疏证》云:「《本草》云:食之已疫疾。」

[三五]「街邮,见《汉书 五行志》」按:街邮见《五行志》第七中之下草妖类,师古注:街邮,「行书之舍。」事在成帝永始元年二月。《西征赋》注引《水经注》曰:「梓泽西有一原,古 亭处,即街邮也。」

[三六]「涧水出渑池山」按:《禹贡》孔《传》云:「涧出沔池山。」《正义》曰:「《汉志》涧水出弘农新安县东南入洛。《志》与《传》异者,沔池在新安县西。《志》详而《传》略,所据小异耳。」又按:《山海经 中次六经》云:「白石之山,涧水出于其阴,西北流注于谷水。《续汉志》则云黾池,谷水出,新安,涧水出。」阮刻本《十三经》「渑」皆作「沔」,阮氏未有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