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明伦汇编官常典县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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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刺史篇

孝文初制县令能静一县劫盗

者兼理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理三县三年

迁为郡守二千石能静二郡者兼理至三郡亦如之

三年迁为刺史太和中次职令其禄甚厚

后魏孝文以北平府长史裴聿中书侍郎崔亮并

清贫欲以俸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令聿带温县

令时人荣之

其后令长用人益杂但选勒旧令史为之而缙绅之

流耻居其位北齐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

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然犹因循

后魏用人滥杂至于士流耻居之元文遥遂奏于

武成帝请革乃密令搜扬世冑子弟恐其辞诉总召

集神虎门宣旨慰谕而遣自此县令始以士人为之

隋县有令有长炀帝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

令并增正五品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之处以

为等级唐县有赤

三府共

有六县

十八

百一

十一

四百

四十六

三百

九十六

五百

五十四

六等之差

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

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

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令各一人五代任官凡龌

龊无能者始注为县令

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甚者诛求刻剥猥琐万状

宋朝建隆元年定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

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

中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

为下

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

之事皆掌之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申州激劝以

励风俗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三年始以朝

臣为知县其间复参用京官或幕职为之

朝臣知县自大理正奚屿监察御史王佑等始

天圣间天下多缺官而令选尤猥下贪庸耄懦为清

流所不与而久不得调乃为县令人数言其病民乃

诏为举法以重令选凡知州转运使岁举见任判司

簿尉有罪非赃私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堪为令

者一人或二人自是人重为令令选稍精庆历间诏

天下知县非鞫狱毋得差政和二年诏县令以十二

事劝课农桑宜各遵行上副朝廷

一曰敦本业二曰兴地利三曰戒游手四曰谨时

候五曰戒苟简六曰厚蓄积七曰备水旱八曰戒

宰牛九曰置农器十曰广栽植十一曰恤苗户十

二曰无妄讼

自政和以来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轻外士大夫皆轻

县令之选吏部两选不注者甚多然后议所以增重

激劝之法宣和五年县令止差六十以下人

从利运判王敏之之请也

靖康初诏初改官必为县

七月诏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

初改官未曾实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

绍兴七年诏将寺监丞簿等任满已改官人未历民

事者各与堂除知县一次并借绯章服九年诏吏部

自后县令差文臣

臣寮奏建炎以来始注武臣为害甚众故也

干道元年诏京官知县以二年为任虽有以更革卒

以三年为任

元年诏吏部依四川专法施行并以三十个月为

任从吏部陈之茂请至三年诏依旧以三年为任

九年复以二年为任从吏部李彦囗请置淳熙三

年为任从王师愈之请也

二年御笔今后非两任县令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

人必作令谓之须入绍兴初数申严之后或废孝宗

在位持之甚严庆元初复诏除殿试上三名省元外

并作邑五年又令试大理评事已改官未历县人并

令亲民一次着为令旧捕盗改官人并试邑自后虽

宰相子殿试科甲人无不宰邑者矣

性理会通

论官

临川吴氏曰予闲居思天下之治法以为禹稷伊尹

之志苟得一县亦可小试何也县之于民最近令之

福惠所及最速莫是官若也而举世瞀瞀孰知其任

之为不轻专务己肥遑恤民瘠壅阏吾君之德使不

得下达愁怨之气弥漫两间以至上干阴阳之和者

十而八九也聚群羊而牧之以一狼恣其啖食何辜

斯民而至斯极于斯之时倏有人焉慰惬其苏息之

望则民之爱之也乌得不如子之爱其父母哉世固

有廉者矣其见不明则为吏所蔽虽廉何补亦有廉

而且明者矣其心不仁则自谓无取于民不眩于事

而深刻严酷又纵其下渔猎囗跞略无恻隐之意或

其心虽仁而短于剸裁徒有仁心而民不被其泽仁

而不能故也或其才虽能而意之所向不无少偏终

亦不免于小疵能而未全故也全此五善难矣哉

朱子曰作县固非易事然尽心力而为之必无不济

今人多是自放懒了所以一纲弛而众目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