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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人应该追求意义(2)

第五十三章人应该追求意义(2)

利是义,义不一定利。

第一、所以,小人物更多的考虑利有什么错呢?利在基层百姓叫实惠,他们可能在温饱线上徘徊,他们可能“为了生活四处奔波”,他们注重实惠,甚至是小恩小惠是正常的,也是道德的。这样的理解导致“小人喻于利”是客观规律。即作为知识分子和执政的人们,要关注民生而给予民众切实的实惠!

第二、你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处于市井之中,久了,你养成市井习气了吗?你使用锄头久了,双手必定变得粗糙甚至布满老茧,它向人们证明你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你心灵是怎样的应变的呢?

你的心不能因此也变得粗糙啊,而应该光荣踏实。你常处于长戚戚的生活窘境,精神落魄颓废了吗?更应该乐观向上啊!即身处困苦,既不能自暴自弃,也不能“穷开心而无所谓”,而应该振作精神而着眼未来更加务实地去改变自己的境况。听说有的人生活在失业救济金里,还快乐满满到永远,石实在不知道他的快乐之源在哪里,他应该要“长戚”啊!身处底层、穷苦压迫、精神振作、思改变、愿意为此付出艰辛,这些本身就能改变你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第三、身处上层,生活无忧,甚至养尊处优,物质条件,社会保障俱全,需要的层次还不能因此有提高的应变,在个人则属于僵化,在社会意味上层社会精英群体保守心态已经形成。

按道理,按人的需要层次理论,君子们的眼光要更加远、视野要更加宽了。即君子更应该喻于义!道德修养、眼光、胸怀、视野、志向、气质、气度等都要有大气魄!这样,这个社会人人在上升,社会在上升!

石无意改变君子与小人的唯道德论的现代含义。而是完全还给了唯道德论。只是明确指出孔子的君子与小人,既有道德论的,也有地位、物质论的,比如他经常用来指代精英与草根。我们如果混淆,则可能无意而实际地美化精英而丑化了草根。事实是,唯道德论的君子与小人都可能产生在社会的任何层面。

放于利而行,多怨。这句话是真理。简单理解,你考虑不周全,那么行动怎么能完善呢?

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可以被理解为:

(1)——利益是必须要考虑的,但意义与道义也是要考虑,而它无论在智慧还是在道德都属于上一个层次!

(2)不同层次的人因为需要不同,那么用来让他理解并接受的事物就应该是不同的。比如用来让君子理解接受的东西应该是义,而用来让小人理解接受的东西应该更多的是实惠。面对一个极度饥饿的人,道德家的你立刻停止道德说教而赶快递给他一块面包,哪怕半块也行啊!

需要决定理解。

为什么?因为需要决定接受。你对对方的关切、需要不重视,怎么能指望对方理解你的所作所为呢?有人以肯定的态度对待“君子喻于义”,而以否定的态度对待“小人喻于利”。这种态度是十分错误的,这种人不能理解教育的层次性和学校的分等级现象。

请回忆我们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我们作为家长对子女所提要求及其变化吧。——在孩子,被要求分清好坏,如好人坏人。

到成人,被要求分清利害。再到后来就被要求能够认识人们的行为的动机、目的和意义了,即“四十不惑”。孔子说过一个人要崇德,即要徙义、辨惑,在现实里,我们是从分清“好”与“坏”这个幼稚阶段起步的。

分清利害难道不是对成年人的最起码要求吗?利害难道不属于“义”吗?但只能分清简单事物的利害的话只能算是初级阶段的成年人,即小人。而要分清复杂事物的利害,则必须对事物进行深刻的意义分析,即喻于义!那么相应的非智力因素也要配套性地提高,则君子了。

很明显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一个经验总结,第一它是经验层面的,第二它在现实里是有群体对象的。第三它的逻辑是“生活很可能在自己的心灵上打上烙印”。但在理论上,“很可能”并不等于“一定”。

所以,要是以理论来要求的话,如果被陈述为“能够喻于义的人被定义为君子;而只喻于利的人被定义为小人”,这样的做法才是理论工作者的负责任的做法。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责怪孔子,他已经声明自己述而不作了,怎么好怪他呢?

请看石以前的对孔子这句话的理解:君子以正义为准绳理解事物,小人用私利的眼光打量判断潜在的猎物。所以,你只能用“义”来让君子理解;用“利”来让小人明白。经过十年的反思,石终于明白,这样的理解虽然具备了逻辑推理的理论模式,但在本质与前人的解读仍然是一样的,第一属于经验层面。第二仍然属于唯道德论。从它抽象出的深刻的理论应该是需要决定理解。需要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

正是因为需要的决定作用,所以我们要积极认识自己的需要,通过学习、修养等各种方式方法来认清、调整甚至改变自己的需要。在相处和交流时要及时了解彼此的需要,从而做到照顾彼此的关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和睦相处,你说是不是?经常看新闻的人肯定知道,美国领导人挂嘴边的“理解表达式”就是“国家利益”和“国家核心利益”。而我们经常提的是“照顾彼此的关切”。

注意到了没有?本章分析的最重大意义在于暗合“儒学”二字!儒学就是研究人的需要的学说,人的需要,义与利,精神需要与物质需要。精神在上,物质在下。

99794768网友回“步石”发表“注意到了没有?本章分析的最重大意义在于暗合“儒学”二字!儒学就是研究人的需要的学说,人的需要,义与利,精神需要与物质需要。精神在上,物质在下。==各教各道各家之识,其具长而不绝其短。社会的健康成长,在于合各家之长,避各家之短。公法合各家之意,其取自于各家而不可仍归于某家。可论某家之长,并促其归于公法,而不可令非教派者从与某家。以无派别倾向的心态论公事为当。步石回复:公是谁?公法是何物?属于徙义,即也在儒学范围。

步石回复“可论某家之长,并促其归于公法,而不可令非教派者从于某家。”—一个是阴阳五行的体系论,一个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都可以用来帮助我们。比如说,我一研究你,即你归属于我了?你一去看医生,你就变成医生家的人了?你同意,人家医生还不同意了。你一喊“我的宇宙啊!”,立即地宇宙归于你一人所有了,你没发烧吧?

步石回复“离性本善文化,去除独治意识!”——我们应该拥抱性本善文化,而你的独治的概念很不清楚,非知识分子所为。你说别人模糊,自己却已经说了很多模糊的私制的名词以混淆视听。除独者为独!99794768回复:为何“应该拥抱性本善文化”?答案是,只因幼时被灌输了性本善文化。步石回:您看您,除独者为独了吧,答案应该是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