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模拟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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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地陪导游服务模拟(5)

请问:1.导游员文某向游客推销书籍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旅游行政部门应给文某什么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案例评析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本案例中,导游员文某的行为不正确,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其职责是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的旅游服务,而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游客的物品,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也是与其导游身份所不相称的。同时,由于导游人员这一特定的身份,如其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游客的物品,极易造成交易上的不公平与不公正,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损害导游人员的职业形象,也容易产生纠纷。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扣除6分。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本案例中,文某向游客推销自编的书籍是错误的行为,旅游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同时,还应给予扣分和警告批评。

五、餐饮服务

地陪应提前落实本团当天的用餐,对午、晚餐的用餐地点、时间、人数、标准、特殊要求逐一核实并确认。

(一)计划内团餐服务

导游人员安排餐饮服务的程序如下:①提前根据要求订餐;②落实相关事宜(游客用餐的时间、地点、人数、标准、形式、游客的饮食习惯及特殊要求等);③向游客介绍用餐的餐厅及特别的注意事项(酒水问题、加菜问题、时间要求、特色饮食的吃法等);④引导游客进入餐厅(向引位员介绍信息,把领班或餐厅主管介绍给领队);⑤协助安排游客入座—介绍餐厅设施—约定出发时间—告之领队自己的用餐地点;⑥客人用餐的过程中,地陪要巡视旅游团用餐情况一到二次(介绍菜肴、监督餐厅服务及菜肴质量、解答游客就用餐中提出的问题);⑦用餐后,地陪要如实地填写《餐饮费结算单》,并和餐厅结账,然后带领游客离开餐厅。

(二)自助餐服务

自助餐是旅游团队用餐常见的一种形式,是指餐厅把事先准备好的食物饮料陈列在食品台上。游客进入餐厅后,即可自己动手选择符合自己口味的菜点,然后到餐桌上用餐的一种就餐形式。

自助餐方便、灵活,游客可以根据自己口味,各取所需,因此深受游客欢迎。在用自助餐时,导游员要强调自助餐的用餐要求,告诫游客以吃饱为标准,注意节约、卫生,不可以打包带走。

(三)风味餐服务

风味餐作为当地的一种特色餐食、美食是当地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宣传、介绍风味餐是弘扬民族饮食文化的活动。因此,在旅游团队用风味餐时,地陪应加以必要的介绍,如风味餐的历史、特色、人文精神及其吃法等,能使游客既饱口福,又饱耳福。

旅游团队的风味餐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计划内风味餐是指包括在团队计划内的,其费用团款中已包括;计划外风味餐则是指未包含在计划内的,是游客临时决定而又需现收费用的。计划内风味餐按团队计划运作即可;而计划外风味餐应先收费,后向餐厅预订。

在用风味餐时,作为地陪,不是游客出面邀请不可参加;受游客邀请一起用餐时,则要处理好主宾关系,不能反客为主。

(四)宴会服务

宴会一般是旅游活动内有计划安排的,都比较正式,旅游团队在行程结束时,常会举行告别宴会。告别宴会是在团队行程即将结时举行的,因此,游客都比较放松自己,宴会的气氛往往比较热烈。

作为地陪,越是在这样的时刻越要提醒自己不能放松服务这根“弦”。要正确处理好自己与游客的关系,既要与游客共乐而又不能完全放松自己,举止礼仪不可失常,并且要做好宴会结束后的游客送别工作。

六、娱乐服务

在安排文娱活动方面,地陪应注意:避免雷同;避免格调低下的文娱活动;要为游客进行娱乐活动介绍。

(一)计划内的文娱活动

地陪应向游客简单介绍节目内容及特点并需陪同准时前往;与司机商定好出发的时间和停车位置;到达剧场(比赛场馆)后应引导旅游者就座,介绍剧场(比赛场馆)结构、设施、位置,解答提出的问题;在节目演出或比赛过程中,地陪要始终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在大型的娱乐场所,地陪应主动和领队、全陪配合,注意本团游客的动向和周围的环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演出结束后,要提醒游客带好随身物品。

(二)计划外的文娱活动

要在保证可以安排落实的前提下,费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地陪可以代为购买门票,并给游客票据,但没有陪同前往的义务。

(三)市容游览服务(“逛街”)

市容游览是最能让游客体验当地特色文化、民俗的最佳机会,一般我们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作为游览的景点。如:成都的春熙路、锦里、琴台路等。

游览时要提醒游客提高警惕,注意周围的环境变化,同时导游也要当好游客的安全保卫员;如果是乘游览车做市容游览,则要提醒司机车速适中,地陪的导游讲解内容应与车速基本同步。

(四)社交活动

1.舞会

旅游活动过程中的舞会有两种:一种是有关方面组织的社交性舞会,地陪一般应当全程陪同;另一种是旅游者自己购票参与的娱乐性舞会,地陪可以代为购票,但无陪同前往的义务。如果游客邀请导游人员,是否参加自便。若不愿参加可婉言谢绝参加,应注意适度,但无陪舞的义务。

2.会晤

安排旅游者(一般为专业旅游团)会见中国同行或负责人。必要时,导游人员可充当翻译,如有翻译,导游人员则应在一旁陪同静听。在会见前,地陪应向会见双方了解有无互赠礼物,礼物中是否涉及纳税事项,若有,应提醒双方办妥相关必要的手续。

旅游者若需要会见旅游地的亲友,导游人员应当协助安排,但在一般情况下并无充当翻译及陪同的义务。

七、返程中的导游服务

(一)回顾当天旅游亮点

返途中,地陪应回顾总结当天游览参观的内容,必要时可作一些补充讲解,并热情回答旅游者的问询。

(二)途中导游

有可能的话,返程应尽量不走原路。如果返程的路与原路不同,那么导游还要进行沿途风光风情介绍;若返程走的是原路,导游可在原有介绍的基础上作补充介绍。

(三)次日活动安排

在即将到达下榻的饭店时,地陪要预报次日的活动日程。包括叫早时间、早餐时间和地点、出发集合时间和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提醒游客带好随身物品。地陪要先下车,照顾游客下车,再与他们告别。

第五节送站服务与后续工作

《标准》要求:“旅游团(者)结束本地参观游览活动后,地陪服务应使游客顺利、安全离站,遗留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送站服务是导游工作的尾声,如果说迎站时给游客的第一印象是重要的,那么,送别给游客留下的最后印象则是深刻的、持久的。因此,不管旅行活动中顺利与否,地陪都应善始善终,防止虎头蛇尾。

一、送团前的准备

旅游团在结束本地旅游活动后,地陪应使全团成员顺利、安全离开本地,并及时妥当地处理好遗留问题。

(一)核实交通安排

旅游团离开本地的前一天,地陪应核实旅游团离开的机(车、船)票,要核对团名、代号、人数、去向、航班(车次、船次)、起飞(开车、启航)时间(做到计划时间、时刻表时间、票面时间、问询时间四核实)、在哪个机场(车站、码头)启程等事项。如果航班(车次、船次)和时间有变更,应当问清内勤是否已通知下一站,以免造成下一站漏接。若系乘飞机离境的旅游团,地陪应提醒或协助领队提前72小时确认机票。

(二)商定出发的安排

1.商定最后一次活动安排

地陪与全陪应提前商定旅行团最后一日的活动安排,确定叫早时间和早餐时间;然后,与酒店前台约定最后一日的叫早时间、早餐时间和离店时间,并及时将最确定后行程计划及时通知游客,让他们做好准备。

2.商定出行李时间

如团队有大件行李托运,地陪应在该团离开本地前一天与全陪或领队商量好出行李时间,并通知游客及饭店行李房,同时要向游客讲清托运行李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提醒游客不要将护照或身份证及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的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禁止托运的物品等。出行李时,地陪应与全陪、领队、行李员一起清点,最后在饭店行李交接单上签字。